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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 普通发票操作指引

【重要通知】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 普通发票操作指引 乌鲁木齐税务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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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


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此次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补开发票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完毕,2017年1月1日起不得补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为顺利开展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现将具体操作方法明确如下(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另行明确): 

 

一、纳税人自开发票  


(一)纳税人按规定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备注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及《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编号。 

 

(二)在申报时要报送以下附列资料: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地税机关开具的《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见附件)。 


(三)具体操作步骤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在商品编码编辑时,将税率选择为0,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并填写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及《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编号。 

 

2.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

  

(1)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 

 

(2)进入操作界面,找到自己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的商品编码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钮,然后自编一个商品代码,将自编的商品代码的税率设为0,然后在免税类型中选择"不征税"。完成新代码编制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保存"按钮,完成不征税代码的编制工作。  


(3)在开票系统中选定企业自编的商品代码,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界面,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选择不征税。 

 

(4)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并填写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及《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编号。




主   编:董小姐

责任编辑: 马太

投稿邮箱: tsqgs@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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