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疑问:
我单位2017年5月5日刚刚结束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经过纳税调整,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60000元,并已经通过银行扣缴划款,请问如何做账?是计入“所得税费用”还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问题回复:
(1)计算应补缴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万元
(2)补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万元
贷:银行存款 6万元
(3)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万元
注意:
若是已经计提了10%的盈余公积,还要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做该笔分类)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0.6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6万元

来源:中税答疑专家组(郝守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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