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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布其失信信息,追缴相应出口业务已退税款53万余元,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布其失信信息,追缴相应出口业务已退税款53万余元,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哥说税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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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对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关于对晋江市家浚创富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09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晋江市家浚创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091357944C)
  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通(2022)H0062号),你公司因无法联系致使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曾辉东 蔡彦泓  联系电话:0595-22115389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直属大楼1011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泉税稽通 〔2022〕H0062号
晋江市家浚创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091357944C):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晋江市家浚创富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091357944C
  注册地址: 晋江市金井镇银苑新村A幢403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 王育民、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087360**02
  二、案件性质 
  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34280.80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追缴相应出口业务已退税款534280.80元并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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