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柴股份(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2019年11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吸收合并工作涉及的上海上柴发动机销售有限公司税务、工商注销等工作已全部完成。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和核算环节,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柴发动机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柴发动机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该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本公司将作为存续的经营主体对合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并承继该公司的债权、债务。
查阅上柴股份2017年报、2018年报及2019年半年报,均提及对吸收合并事项正在办理中。至于此吸收合并为什么历时三年整,笔者不得而知。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财税〔2009〕59号对“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否属于此种情况?各地执行口径不一。网传,上海税局一直不同意给予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国财税浪子王骏老师在公众号中曾多次讨论过此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