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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期间用于“在建工程”的货物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免税期间用于“在建工程”的货物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热河老陈在线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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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免税期间用于“在建工程”的货物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图片来自网络

一个很容易懵的问题:话说一酒店,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很不景气,选择按8号公告免税。为了提升品质,扩大规模,以期更美好的未来,酒店决定不停业的情况下在酒店后院的空地进行扩建。那么问题来了!酒店处于免税期间,购进的钢筋、水泥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购进时可以抵扣。

分析如下:

关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基本规定就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首先,购进的钢筋、水泥等并非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是说企业本身处于免税期间,就所有的购进货物都是用于免税项目。就酒店而言,其适用免税的项目是住宿、餐饮等属于生活服务业的项目,购进的钢筋、水泥等是用于“在建工程”,而并非直接用于住宿、餐饮项目。如果购进的食材、饮料、煤气、床单被罩等货物,正常情况下是用于免税项目,应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其次,购进的用于“在建工程”的货物,是构成最终的不动产的工程物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不动产是否专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因此在购进用于“在建工程”的货物时不能确定将来的不动产具体用途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若不动产最终真的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再行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就酒店而言,将来的不动产专用于免税项目的可能性极小。一是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税是临时性政策,只执行至2020年底;二是简单的筹划一下就可以不专用于免税项目,比如出租几间房间,房屋出租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是不适用免税的。

最后,很不幸的不动产2020年前就完工投入使用了,且专用于住宿、餐饮等免税项目,那么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到了2021年不再免税了,属于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应税项目,是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改变用途次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因此提醒一下,即使明知是外购或自建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也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否则如果改变用途用于了应税项目,没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无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那样可就损失惨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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