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公司处置一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旧固定资产,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开具吗?
答:如果放弃减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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