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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印尼子公司遭遇税务稽查已提起诉讼,税务法院尚未开庭

赞宇科技印尼子公司遭遇税务稽查已提起诉讼,税务法院尚未开庭 陇上税语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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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赞宇科技(证券代码:002637)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

1. 根据2019年6月21日本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公司)、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如建工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本公司和双马化工公司协商确定,双方于2015年9月22 日和2016年7月15日签订的《浙江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印尼杜库达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之补充协议》和《浙江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根据《框架协议》,2018年度双马化工公司因南通凯塔公司和PT Dua Kuda Indonesia未实现业绩承诺需支付给本公司业绩补偿款108,449,251.19元,双马化工公司已委托中如建工公司于2019年6月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已收到该补偿款并相应确认了投资收益。

2. PTDua Kuda Indonesia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2018年度对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要求PT Dua Kuda Indonesia补缴增值税50,741,564,996.00印度尼西亚卢比,补缴企业所得税135,778,695,157.00印度尼西亚卢比。2018年4月PT Dua Kuda Indonesia提起申诉,2019年4月申诉被主管税局驳回。根据印度尼西亚当地规定,申诉驳回可以继续上诉,因此双马化工公司请求PT Dua Kuda Indonesia于2019年7月12日配合提供资料并上诉至税务法院。2019年7月30日税务法院致函给主管税务局要求3个月内提供PT Dua Kuda Indonesia应缴纳税款的相关证据资料,同时PT DuaKuda Indonesia也向税务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税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约定,PT Dua Kuda Indonesia于2019年1月30日前发生的或虽于2019年1月30日后发生但由于2019年1月30日前的事项导致的未在财务账册或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债务、或有债务、税务、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损失以及PT Dua Kuda Indonesia2013年度税务检查风险及2016年双马化工公司转让股权税务风险所涉及税务处罚及补税损失等均由双马化工公司承担(无论该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何时产生)。但双马化工公司在2019年1月30日之前正常、合法经营PT Dua Kuda Indonesia过程中产生的应由 PT Dua KudaIndonesia在日常经营中承担的除外。PT Dua Kuda Indonesia本期已缴纳归属于2013年度的增值税50,741,564,996.00印度尼西亚卢比,折合人民币25,438,058.69元(按2019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下同)。另补缴归属于2014年度增值税 29,488,785,289.00 印度尼西亚卢比,折合人民币14,783,490.64 元;归属于2017 年度增值税 2,773,259,945.00 印度尼西亚卢比,折合人民币1,390,306.93 元;归属于2017 年度所得税 8,238,663,541.00印度尼西亚卢比,折合人民币4,130,255.08元。根据相关协议,上述补缴税款相应冲减应付双马化工公司往来款。




陇上税语注:

最新汇率为:1 人民币 = 2122.89 印尼盾,1 印尼盾= 0.000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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