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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接受虚开普票,非公司的主观过错,业务真实

被认定接受虚开普票,非公司的主观过错,业务真实 陇上税语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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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关服务均为真实发生


 

2020年6月15日,永顺生物(839729.OC)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中披露:

(1) 报告期内,公司外部销售团队违法违规情况如下:

2019 年 9 月,经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湖北牧康然畜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牧康然”)在 2017年 4 月至 2018年 9 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97 份,金额428.71万元,税额12.86 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湖北牧康然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湖北牧康然上述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97 份中,涉及开具给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 42 份,价税金额合计为182.37 万元,公司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要求予以纳税调增,公司在 2019年补缴税款27.36万元及税收滞纳金 5.34万元。

上述湖北牧康然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非公司的主观过错,公司与湖北牧康然的相关服务均为真实发生。公司与湖北牧康然之间签署了《技术服务协议》,湖北牧康然根据服务协议在湖北省内为公司的禽流感灭活疫苗和高致病性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提供技术推广服务,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比例结算并支付服务费,湖北牧康然向公司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该事项除导致公司补缴相关税款外,未对公司经营合规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湖北牧康然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主要服务商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 2019年 11 月 27 日被税务机关决定补税27.36万元,不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2) 除湖北牧康然外,公司其他外部销售团队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除发行上述已说明的湖北牧康然违规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外部销售团队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违法违规情况的。

(3) 因湖北牧康然认定虚假增值税发票导致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19〕150546号),作出如下决定:1)要求永顺生物公司补缴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57,020.00 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42,866.46元;2)要求永顺生物公司补缴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116,535.00 元,并依法加收滞纳10,546.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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