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8日晚间,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271.30万元滞纳金形成的背景系前期政府引进投资时曾承诺给予税费减免,后由于行政区域重新划分,税务局于 2019年在税务稽查中要求仁安药业对原未缴纳的税费进行补征并按规定计算滞纳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中的诉讼赔偿、罚款及滞纳金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原因如下:



2019年公司赔偿款、罚款及滞纳金主要包括108.80万元诉讼赔偿款,以及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仁安药业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事项进行稽查,因补缴税款而产生的271.30万元滞纳金。发行人已及时申报并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并未因此产生税务行政处罚,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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