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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年底结账前,最后这4笔转账的账务处理您做了吗?

提醒:年底结账前,最后这4笔转账的账务处理您做了吗? 乌鲁木齐税务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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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山区国税

前言

月初又是年初,正好处于纳税申报期,大部分会计正在紧锣密鼓地忙着结账,提醒一下各位会计朋友,年底结账前,最后这4笔结转的账务处理可别忘记了!


转账一

结转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的结转分为两种情况:

(1)若是12月净利润为正数100万元

借:本年利润 1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元

(2)若是12月净利润为负数100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100万元

注意:

(1)本年利润反映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平时每月结转一次,期末没有余额。

转账二

计提盈余公积

若是公司当年盈利,年底根据全年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万元

注意:

(1)以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不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叫净利润。

(2)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它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

(3)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4)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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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董小姐

责任编辑: 马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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