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述:
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A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5票货物,申报品名为黑四氟线、聚四氟乙烯纱线,数量共计4370千克,申报总价共计45320.4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2099100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检测及归类认定,发现上述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90090项下,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0,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A公司出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且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计核,上述黑四氟线等的申报价格计人民币29.14万元。
争议焦点:
黑四氟线、聚四氟乙烯纱线如何归类
张严锋商品归类律师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