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
在未取得摩托车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憨大胆报关限公司以憨二胆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境内发货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袋子等一批货物,共同以瞒报品名方式出口摩托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述之走私行为。憨大胆报关公司和憨二胆分别被处罚1.5万和1万元人民币。
从这点我们可以联想到,正在进行草案意见征集工作的《海关总署关于报关企业依法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征求 意见稿)》只是加强了对于报关行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合理审查,甚至共同参与走私的行为,早就开始了打击,但是明确“合理审查义务”更加方便对于报关行的管理。
案例来源:海关总署
文 | 高玉领
编辑/审核 | 高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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