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为充分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鼓励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经研究,现决定将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截止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在集中征收期内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不设置等待期。
2020年3月1日起补缴的,缴费后需等待至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自付。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来源:乌鲁木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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