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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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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工信厅部署安排,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参评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评企业应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相关要求。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6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区县初审推荐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6日)。企业线上提交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后,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参评企业需对照自评表认真准备佐证材料,系统内上传佐证材料处要含有封面、目录、自评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信用报告审核和实地抽查情况要在推荐行文中体现),于2025年11月26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评价(复核)企业名单(推荐文件一式一份,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正式行文推荐前,务必确保推荐企业名单数量与系统内申报企业数量、企业名称一致。

(三)请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按照确定的时间、程序、标准等申请获取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公告。

济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2.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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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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