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 OIL
鱼油通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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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oil
鱼油是鱼体内全部油类物质的统称,作为重要的保健品及饲料添加剂,在世界范围内都备受推崇。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1年我国鱼油进口数量为86130吨,同比增加33.6%。
那么,你知道鱼油是如何进入到中国市场的吗?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进口鱼油的小知识及通关流程吧!
鱼油胶囊
鱼油胶囊主要成分为鱼油,由明胶包裹后制成胶囊状,通常作为保健食品。
与鱼油胶囊相关的归类决定有二,其商品成分如下:一是EPA、DHA、维生素E、甘油、明胶等(胶囊);二是深海鱼油(EPA、二十五碳五烯酸、DHA、二十二碳六烯酸),由明胶胶囊包裹。
上述成分中的EPA和DHA均为鱼油本身所含脂肪酸,维生素E为抗氧化剂,甘油为保湿剂,明胶为包裹载体,后三者不影响归类,上述单一种类的鱼油制成的胶囊均归入品目15.04。
若鱼油部分或全部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则应归入品目15.16。
若是多种鱼油或鱼油和其他油脂及其分离品的混合物,则应视加工工艺和用途酌情归入品目15.17或15.18。
此外,若添加物超出了15章的范围,则应考虑归入品目21.06。
澳大利亚保健品深受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如深海鱼油、辅酶、维骨力、护肝片等。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把保健品列为食品的宽松管理不同,澳大利亚联邦药物管理局(TGA)率先把保健品列为药品,通过立法进行严格管制,严格按照澳大利亚TGA和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GMP双重标准生产,要和其他药品一样反复经过实验室试验和临床试验之后才被推向市场,而且TGA对于保健品从原料的采购、检验、生产工艺和过程,到成品的包装和检验等各环节均按药品要求制定了明确规范,这使得澳大利亚生产的保健品因其质量严谨可靠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声誉。
孕产期间,有的孕妇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保健品,如鱼肝油、DHA、叶酸片等。
根据《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描述,鱼肝油与DHA鱼油软胶囊,属于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分别归入税号1504.1000、1504.2000;DHA藻油软胶囊,则属于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归入税号1515.6000;叶酸片等复合维生素,作为已制成零售包装的防病用药品,分别归入税号3004.5000。
但是药补不如食补,保健品不是万能的。所以平日注意饮食均衡,才能保证自身健康与胎儿的正常生长哦。
鱼肝油
鱼肝油是维生素A和D的合成剂,可以预防、治疗佝偻病、帮助促进钙的吸收,还可以治疗儿童夜盲症、角膜软化、佝偻病和软骨症等。
建议税号:1504.1000
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加工程度(未经化学改性);饲料用的鱼油、脂及其分离品请注明是否精炼;保健用鱼油请注明DHA+EPA浓度;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无品牌请申报厂商)
鱼油是一种从多脂鱼类中提取的油脂,富含二十碳五烯酸(E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俗称脑黄金)多种n-3系多不饱和脂肪酸(n-3PUFA)。
鱼油三大功效成分
我们通常所说的鱼油,更多是指胶囊等形态的鱼油制剂,富含ω-3系多不饱和脂肪酸(DHA、EPA和OMEGA-3),据公开资料显示,主要有以下保健作用和功效:
DHA是构成人体大脑和视网膜的重要成分。补充DHA可促进大脑发育、健脑益智、预防老年痴呆、改善记忆力和视力、延缓视力的衰退等作用。
EPA主要分布在外周心血管系统。具有软化血管、预防动脉粥样及抗血栓形成。此外,鱼油还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预防风湿性关节炎、缓解痛风引起的疼痛。
OMEGA-3——预防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某些癌症、肥胖症、糖尿病、早老痴呆;减少情绪过度起伏,缓解沮丧情绪。
进口商备案
01
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鱼油进口手续。
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检疫准入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国对进口鱼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目前已获准入资格的国家有:秘鲁、越南、智利等。
查询路径: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检疫许可
03
进口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鱼油施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办理途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进口申报
04
鱼油进口申报所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有效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经海关总署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鱼油原料来源地;根据需要提供卫生证书。
进口检验检疫
05
鱼油到达口岸后,海关关员按照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规定,在入境口岸查验点或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存储场所进行现场检验检疫。
主要针对鱼油的包装、货证符合性、品质等各方面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进口鱼油产品,现场抽样并按照规定送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等相关项目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鱼油境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号、唛头、原产地、规格等追溯信息。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向进口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等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如何选购安全有效的鱼油产品?
首先是看外包装,必须标注EPA和DHA含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其次是看内容物,好的鱼油呈淡黄色,色泽清纯,明亮。
最后是看产品流动性,如果将高品质的鱼油和普通鱼油同时放入冰箱30分钟以上,普通鱼油在零摄氏度以下将凝固结冰,而高品质鱼油则仍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另外还要提醒消费者,不同类型的人群适用的鱼油保健品也不尽相同,例如青少年和孕产妇应补充DHA为主,中老年及血脂高的人群应补充EPA为主,但EPA含量高的鱼油产品则不适用于有出血倾向的人群服用。
海关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
当事人于2013年11月6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新生命牌深海鱼油胶囊等一批货物,其中新生命牌鱼油胶囊41.933千克、新生命牌大豆磷脂胶囊977.949千克、新生命牌胶原蛋白咀嚼糖片140千克、新生命亿菌纤(固体饮料)155.368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106909001,进口关税税率为5%,进口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申报价格合计为CIF16462.6美元,进口报关单编号为***。
经查,新生命牌鱼油胶囊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1504200090,新生命牌大豆磷脂胶囊、新生命牌胶原蛋白咀嚼糖片、新生命亿菌纤(固体饮料)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2106909090,进口关税税率分别为12%、20%,进口增值税税率均为17%。经核定,上述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01301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16882.57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当事人书面陈述、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案例二
2018年8月2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进口健安喜鱼油软糖(柑橘味)等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申报净重为4392.831千克、FOB总价为84291.42美元。其中第四、六、七、八共计四项商品申报品名为健安喜鱼油软糖(柑橘味)等,申报税则号列均为17049000(进口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6%)。经查,实际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12%,增值税税率16%)。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5286.24元。
此外,当事人还曾于2017年10月18日、12月20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健安喜北欧蓝莓咀嚼糖、健安喜蔓越莓精华咀嚼糖2票共计1021.4千克,申报FOB总价20385.84美元,报关单号。申报税则号列均为17049000,进口关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经查,实货均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16559.7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转阿拉关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