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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中说明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的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是《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系列标准,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共28大项81小项。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说明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是否是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是《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16小项。
相同点
危害特性方面: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或环境都可能造成危害。
管理目的方面:都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因这些物质或物品的危险特性可能引发的事故,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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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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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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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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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侧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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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一些危险化学品由于其健康和环境的亚慢性危害(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等)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所采纳,因此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
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些物品虽然在运输过程中具有危险性,但不属于化学物质,如汽车安全气囊;或者其危险性不在危险化学品的28项危害之中,如锂电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