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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干冰安全运输和检验监管要求

进出口干冰安全运输和检验监管要求 长兴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咨询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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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干冰的危害性(一)危害特性1.固体干冰极易挥发,升华为无毒、无味的,比固体面积大1000倍的气体二氧化碳,所



一

干冰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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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特性

1.固体干冰极易挥发,升华为无毒、无味的,比固体面积大1000倍的气体二氧化碳,所以干冰不能储存在密封性能好、体积较小的容器中,易导致爆炸。 

2.干冰气化后形成的二氧化碳气体会导致人呼吸困难,短时间内(二氧化碳限值2000ppm)会导致窒息死亡; 

3.干冰的温度为-78.5℃,身体直接接触会造成冻伤。如果干冰颗粒接触到眼睛,会引起严重的眼睛伤害。

(二)干冰与CO₂

本质上讲,干冰就是CO₂。不过,常态下的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自然存在于空气中,是我们所认识到的最常见的气体之一。它有三种物理形态:气态、液态、固态。在6250.5498千帕压力下,把二氧化碳冷凝成无色的液体,再在高压下迅速凝固即可得到干冰。从安全监管的角度,干冰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二氧化碳 [压缩的或液化的] 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列明产品,危险类别也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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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冰与冰

1.状态不同:干冰和冰是不同的物质,干冰是固态二氧化碳,冰是固态的水。

2.形成条件不同:冰是水的固体状态,要在一个大气压,0摄氏度以下才会变成冰。而干冰是二氧化碳的固体状态,在6250.5498千帕压力下,把二氧化碳冷凝成无色的液体,再在低压下迅速凝固而得到,一般我们看到的舞台上烟雾浓浓一般就是干冰的效果!

3.视觉上的不同:常温下,干冰会变成气体,而冰变成水,是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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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出口干冰的安全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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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类别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规定,干冰被归类为危险货物,具体信息如下:

·UN号码:UN1845

·正式运输名称: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危险货物类别:9,运输过程中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另一种类定义的其他物质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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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冰的包装

1.干冰包装分干冰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两部分。一般颗粒干冰、柱状干冰通常直接使用外包装。片状或块状干冰需先进行内包装,再进行外包装。工业清洗用块状干冰可直接使用外包装。

 2.干冰包装材料应选用聚乙烯塑料袋、泡沫箱、干冰保温箱及其他辅助材料。对于食品级干冰的包装材料应使用与食品相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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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冰一般运输要求

1.运输人员应了解干冰性质、危害特性和意外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2.在没有足够通风的情况下,不应使用小型车辆及其他载人车辆运输干冰,以防车上人员过度暴露在二氧化碳气氛中。

3.当人员和干冰处于同一密闭空间的车辆,车辆应保持通风。

4.干冰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放。

5.干冰包装应有孔或自动泄压的功能,不应使用全封闭的瓶、壶、桶等包装形式,防止爆裂。

6.应能承受气温和气压的突然变化。 

7.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

8.应严格控制产品包装质量,对碎冰、破包一律不得装箱。

9.应精确称重,确保每袋干冰重量均符合相关要求。

10.保证外包装的美观,对损坏的包装袋应进行更换、重新包装。

11.外包装上应正确粘贴、标明干冰使用的注意事项。

12.干冰不能与液体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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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冰空运运输要求

空运干冰时应满足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的包装说明954的要求。
1.必须装在设计和制造成允许二氧化碳释放的包装中,并防止可使包装破裂的压力的产生;

2.托运人必须与经营人对每一运输作出安排,以保证安全程序得到遵循;

3.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净重必须标在每个包装件的外侧,当Overpack(外包装)中含有干冰包装件时,必须将Overpack 中干冰的总重量标在Overpack表面。

4.为了冷却,Overpack可以含固体二氧化碳(干冰),但Overpack应满足本包装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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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装外部需要注明以下信息:收发货人、正式运输名称“干冰”(Dry Ice)或“固体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 Solid)、危险货物类别9、UN号码1845、件数、每件净重。

6.集装器内的干冰:

(a)可以在单一托运人准备的集装器中运输,假如托运人已与经营人事先做好安排。

(b)集装器不可包含除了UN3373生物物质B级或ID8000日用消费品之外的危险品。装于集装器中的UN3373或ID8000,除了要符合本包装说明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则适用的相关规定。

(c)集装器必须可释放固体二氧化碳气体以防止产生危险的压力(第七章标记和标签的要求不适用于集装器)。

(d)下列信息必须包含在航空货运单的“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栏或其他替代运输文件中。若为经营人有协议时,托运人可以EDP(电子数据处理)或EDI(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供信息,信息以下列顺序显示:

·UN1845;

·运输专用名称
(Dry ice或Carbon dioxide, solid)

·包装件数量及每个包装件中干冰净重,如果集装器中包括含有干冰的包装件。

·集装器识别代号及每个集装器中干冰的净重,如果干冰装于集装器干冰盒中或散装于集装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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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干冰海运运输要求

海运时除符合干冰一般运输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规定:

1.危险货物应该放在适当的外包装中,使用的外包装应该采用适当材料制造,相对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而言,有足够的强度和相应的设计。

2.包装的设计和构造应该能够释放二氧化碳气体,以防压力升高造成包装破裂。

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关于干冰作为制冷剂或空调剂时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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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干冰作为包装冷却物时的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干冰作为冷却物时,对于含有干冰的包装件:

1.含有干冰的包装件,应该放在通风良好的货物运输单元中运输。

2.当干冰作为包装好的危险货物的冷却物时,该危险货物的包装件应该

(1)能够耐受极低的温度,不得因为干冰而受到影响或严重降低性能。

(2)其设计和制造应能够释放气体,防止可能形成压力上升,造成包装破裂。危险货物应适当打包,防止干冰耗散后移位。

3.使用干冰作为制冷剂或空调剂的包装件,应以该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作出标记,后面相应注明“制冷剂”或“空调剂”。

对于使用未包装干冰直接作为制冷剂时:

(1)干冰不得直接接触货物运输单元的金属结构,以避免金属变脆。

(2)如干冰放在包装件周围,应采取措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在干冰消散后包装件仍保留住在原先的位置。

此外,使用干冰作为制冷剂或空调剂的货物运输单元,应该按下图所示加贴警告标记:

* 为“二氧化碳,固态”。还可以添加额外信息,如“作为制冷剂”或“作为空调剂”。


四

干冰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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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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