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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合规进口】企业进口人发需谨防将固体废物运输入境

【人发合规进口】企业进口人发需谨防将固体废物运输入境 长兴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咨询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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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迪康财富大厦案例集锦:1.2022年11月14日,当事人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人发12500千克,申
迪康财富大厦

案例集锦:

1.2022年11月14日,当事人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人发12500千克,申报商品编码6703000000,申报规格为“已加工和梳理、印度人发”,申报C&F总价为94962美元。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中的10000千克人发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经海关归类应归入商品编码05010000项下(禁止进口)。另经查,当事人已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整。


2.2024年8月16日,***海关监管科根据查验指令在**空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对****有限公司进口的货物进行查验。

经现场查验后发现:第一项商品申报规格为6英寸,重量1740千克,申报价格为人民币191400元,经现场测量,实际规格为7英寸,实际价格为人民币261000元;第二项商品申报规格为7英寸,重量930千克,申报价格为人民币139500元,经现场测量,实际规格为8英寸,实际价格为人民币186000元;第三项商品申报规格为8英寸,重量1320千克,申报价格为人民币264000元,经现场测量,实际规格为9英寸,实际价格为人民币382800元;第四项商品申报规格为9英寸,重量1260千克,申报价格为人民币365400元,经现场测量,实际规格为10英寸,实际价格为人民币495180元;第五项商品申报规格为10英寸,重量120千克,申报价格为人民币47160元,经现场测量,实际规格为11英寸,实际价格为人民币63000元。


因***********对业务不熟悉,委托*****有限公司按境外供货商提供的人发规格向芒市海关申报进口,导致人发规格申报不实。因人发商品的规格对价格具有直接影响,造成规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2024年9月9日经*****海关综合业务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芒关计核字2024年第06号计核,上述由*****有限公司报关进口的人发共计5370千克,价值138.798万元,少申报38.052万元,漏缴税款共计 4.94676万元。


3.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7月18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均为经梳理人发,按规格型号分为三项,申报归类均为6703000000,申报总数量为10456千克,申报总金额120998美元。


经****海关查验,该票货物规格型号与申报不符。


经调查,该票货物第1项申报规格型号为5英寸,申报价格为9美元/千克,实际规格型号为6英寸,实际价格为14美元/千克;第2项申报规格型号为6英寸,申报价格为14美元/千克,实际规格型号为9英寸,实际价格为29美元/千克;第3项申报规格型号为8英寸,申报价格为28美元/千克,实际规格型号为10英寸,实际价格为52美元/千克,三项货物实际数量均与申报一致。当事人进口货物规格型号及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经海关计核,上述报关单实际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521071.76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97739.32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84468.85元。


4.2023年4月3日,当事人委托****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申报品名:经梳理人发,其中第1-9项、13项申报规格分别为:10英寸、12英寸、14英寸、16英寸、18英寸、20英寸、22英寸、24英寸、26英寸、36英寸,第3、5、6、7、8项申报总价分别为:16205.76美元 、 1 7 5 6 0 . 2 美元 、 1 6 0 0 0 . 1 2 美元 、 1 4 0 0 5 . 0 6 美元 、10050.24美元。经海关现场查验,第1-9项、13项实际规格分别应为:11英寸、12.5英寸、15.5英寸、17英寸、19.5英寸、23英寸、24英寸、26英寸、26.5英寸和37英寸,第3、5 、 6 、 7 、 8 项 实 际 总 价 分 布 应 为 : 1 7 3 9 7 . 3 6 美 元 、18396.4美元、19033.6美元、15374.64美元和11147.68美元,与申报不符。经计核,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6741.74元。


结论:


  1. 申报不实:包括品名、数量、规格、计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2. 未办理外发加工备案:保税或备案料件在境内外发加工时,未按规定向海关备案。
  3.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串换:将保税料件与普通进口料件混用,违反保税监管规定。
  4. 固废判定: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第五章注释二规定“仅按长度而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视为未加工品,归入税目05.01”,对应商品名称为“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其简称“废人发”,属于固体废物,而经过“如稀疏、染色、漂白、卷曲或为制作假发进行加工及已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归入税目67.03,商品名称“经加工的人发”,不是固体废物的范畴。





PART.1

概述

人发原料价值高、用途广,国内需求强劲,每年有大量人发进口入境。由于相关企业不熟悉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近年连续发生多起企业误将属于固体废物的人发运输入境事件,给我国带来环境污染、危害国民健康的风险,相关企业受到了相应处罚。本文主要介绍人发的用途、国内需求和存在的固体废物风险,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说明几种被判定为固体废物和非固废的人发货物情形,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帮助从事进口人发的企业提高识别固体废物的能力,避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而导致法律责任。

PART.2

人发的主要用途

人发是从人头顶上剪下的毛发,质地柔软且富有弹性,质感独特,具有广泛用途,其中最主要和最能体现其价值的用途是制作假发和接发,其中假发制品包括发条、发片和发套等。真人头发制作的假发具有自然的质感、光泽自然,且具可塑性,适合脱发患者、时尚或影视造型使用,接发则能快速增加发量或改变发型,满足不同的美观需求,国际市场上的高档假发产品均以人发为主要原料。此外,人发也广泛用于制造业,常用于制作高档化妆刷、油画笔及其他装饰品。

PART.3

我国假发行业对进口原料的需求

当前全球真发制假发行业呈现出“需求多元化、产地集中化、产品高端化”三大特征,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假发制品加工生产基地,许昌、青岛、广州三大产业基地贡献了全球70%的真发制假发产量,其中许昌更是被誉为“世界假发之都”,拥有完整的产业链条。中研普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调研显示,2024年全球人发原料交易量约6800吨,约85%来自亚洲,其中印度占比达42%,中国约占28%,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合计贡献15%,其中中国进口1250吨,进口依存度高达65%。目前中国对生产真发制假发的原材料需求强劲,国内供应有较大缺口,需依靠进口解决。

据了解,仅在深圳市,就有多家企业涉及人发原料进口,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不了解进口人发存在的固体废物风险,有多家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属于固体废物的人发运输入境,因而承担了违反《固废法》的责任。

PART.4

进口人发的固体废物风险

在(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39号)中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规定:“未经加工的人发”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20年《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宣布2017年第39号公告作废,但即便如此,若未出台特别规定,原来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货物/物品,其固体废物属性依然成立。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第五章注释二规定“仅按长度而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视为未加工品,归入税目05.01”,对应商品名称为“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其简称“废人发”,属于固体废物,而经过“如稀疏、染色、漂白、卷曲或为制作假发进行加工及已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归入税目67.03,商品名称“经加工的人发”,不是固体废物的范畴。

可见未达到规定加工程度的人发属于固体废物,是禁止进口的。但是很多企业未能正确掌握“经加工的”内涵和要求,误以为经简单的整理或洗涤加工的人发就不是“未经加工的人发”,将其作为正常“经加工的人发”商品运输入境,这就掉进了“固体废物”泥潭。近年本实验室检验鉴定了来自全国各关区的人发样品19批,其中6批判为固体废物,检出率31.6%,不少企业因不明就里,背上了违反《固废法》的责任。

PART.5

案例分析

(一)案例1:原始状态的“生发”。

该样品(见图1)申报为“已梳理的人发”,经检验发现样品发丝混乱,纠缠成团状,灰尘、草屑等夹杂物较多,明显是原始回收状态的人发,行业中称之为“生发”,未经按发根和发梢整理,是一种归入税目05.01的“未经加工的人发”商品,按税目05.01和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3.1条的规定,判定为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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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二)案例2:经简单集束处理的人发。

该样品(见图2)申报也是“已梳理的人发”,经检验发现,发丝经简单集束整理,但发丝排列不顺直,顺发比较低,约为60%,灰尘及其他非人发纤维等夹杂物较多,未经按发根和发梢整理排列,仍属“未经加工的人发”,按税目05.01和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3.1条的规定,判定为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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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三)案例3:发辫和发束。

该样品(见图3-1、3-2)申报也是“已梳理的人发”,经检验发现,货物呈发辫和发束状态,大小、长短不一,仍处于回收原料的初始状态,未经清洗、梳理等加工处理,也属于行业中所称“生发”,按税目05.01和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3.1条的规定,判定为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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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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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四)案例4:已梳理的人发。

该样品(见图4-1、4-2)申报也是“已梳理的人发”,经检验发现,发束捆扎良好,两端平齐,发丝顺直、排列平行,顺发比较高,约为85%,发丝坚韧、干爽、洁净、无异味,判定样品经过了清洗并按发根和发梢进行整理,属归入税目67.03的商品,是一种“经加工的人发”,可直接用于生产假发制品,按税目67.03和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规定,判定样品不是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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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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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PART.6

如何避免运输固体废物入境

为确保人发原料进口合规,避免误将属于固体废物的人发运输入境,企业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从业人员要在思想上绷紧遵守《固废法》的弦,进口人发原料存在较大的“固体废物”风险,切勿掉以轻心。按《固废法》的规定,运输固体废物入境是一种违法行为,除了要承担退运或销毁的责任,还要承担经济罚款,甚至是面临刑事责任。

2.进口企业务必对人发原料的加工程度做到心中有数。要准确掌握“未经加工的人发”的内涵,“未经加工的人发”是固体废物,是禁止进口的。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对拟采购的人发原料明确约定加工步骤和程度,确保进口的是“经加工的人发”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对固体废物属性不明确的货物,建议在运输入境前抽取代表性样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以免触犯法律。需特别提醒的是,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应能反映整批货物特征性状,如果一批货物中有多种不同种类、不同规格,应分别抽样、独立包装送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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