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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日本水产会咋样?

走私日本水产会咋样? 长兴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咨询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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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迪康财富大厦转关务发布那么,有人会走私么?还真有!
迪康财富大厦
转关务发布
那么,有人会走私么?
还真有!来看案例: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04 月期间,当事人委托黄待判( 另案处理)走私团伙走私涉日水产品等货物入境。


经深圳海关计核,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期间的上述涉案走私货物价值共计 671339.48 元人民币,偷逃税款 121319.71 元人民 币;经调查,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4 月期 间,当事人向黄待判( 另案处理)走私团伙购买走私入境的涉日水产品等货物是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上述涉案禁止进口的货物价值人民币28270 元。


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走私行为。

执法依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公告2023 年第 182 号)第六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没收涉案走私货物 ,因未查扣涉案走私货物,无法没收,追缴走私货 物等值价款人民币699609.48 元。

这里出现了一个黄待判!

刚看到这个案例我还没觉得啥,甚至怀疑他们只是干大飞之类的

然后又看到了这个案例: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当事人委托以黄代判 (已移送审查起诉)为首的揽货通关团伙走私涉日水产品等货物入境,于国内销售牟利,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当事人通过黄待判团伙走私入境的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21909.11元;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3月期间,当事人通过黄待判团伙走私入境的货物为禁止进境货物,


价值人民币82038元。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 是走私行为。

揽货,通关团伙!

这业务一下就扩大了啊

一条龙服务的节奏啊!厉害了

执法依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公告2023 年第 182 号)第六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没收涉案货物 , 因涉嫌走私货物已入境销售 ,无法没收 ,追缴偷逃税款对应的走私货物等值价款 人民币 195558.94 元。

这俩家企业,看名字应该都是日料店

嗯,日料店啊,日料店,各位亲,你们吃到了走私的日料原材料哦,保真日本产的哦,不知道你们吃完有没有变异

那么,言归正传,俩案子都出现了一个关键人物,黄先生

我查了下文书,还没判,毕竟这时间还短,那么,简单看下黄待判(以下简称“黄某”)被指控参与走私涉日水产品等货物的犯罪活动。

根据上面这两个行政处罚案例,这个团队涉案还挺深,简单给他们小结下:

1、涉案行为:
黄某被指控为走私团伙成员或头目,参与走私涉日水产品等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其行为涉及偷逃税款及走私禁止进口货物。

2、目前司法状态:
案例一中提到黄某为“另案处理”,案例二提到已移送审查起诉;表明其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调查阶段,但具体法律后果(如是否已经被起诉、判刑等)未在现有资料中详细说明。

3、预估其违法后果:

可能已经达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节走私罪甚至洗钱罪(给你们延伸阅读一下)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以及还可能涉及到洗钱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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