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期间,为了有效震慑涉毒犯罪人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鲤城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毒案件。
【案例一】吸毒者又贩毒 被抓获落入法网
“瘾君子”李某某,曾因吸毒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处罚后,他仍不思悔改,继续沉迷于毒品当中。为了搞到钱,他逐渐走上了贩毒的道路,最终将自己送入了监牢。
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与戴某某经短信联系后,携带1包重0.79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窜至鲤城区江南街道建兴公寓楼下,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出售,被侦查人员当场查获。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KTV公主容留客人在包厢内吸毒被判刑
被告人屠某某从外地来到泉州打工,正值花样年华的她,在石狮某酒店KTV担任公主并逐渐被社会不良风气侵蚀,为了多挣钱,竟为包厢内吸毒的客人提供服务以换取小费,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4年12月5日凌晨,被告人屠某某与该酒店KTV公主陈某(另案处理)在明知顾客要吸食毒品的情况下,在该酒店KTV205包厢内,为许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林某某、雷某某、吴某某、万某某、王某某、郭某某、曾某某等吸毒人员提供盘子、吸管、棉签等吸毒工具用于吸毒。2015年12月,泉州市公安局组织对某酒店进行检查中,在该酒店KTV205包厢当场查获被告人屠某某及上述吸毒人员。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屠某某作为某酒店的从业人员,明知该酒店利用经营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仍伙同他人帮助容留多人在酒店内吸食毒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