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此前中山路的改造,
加之此次疫情防控需要,
泉州市中山路上的
不少商铺暂停了营业,
而这随之产生了一些
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鲤城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将对此类纠纷具有借鉴意义。
01
2020年1月2日,原告王某将被告吴某起诉至鲤城法院,表示双方于2015年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位于鲤城区庄府巷的某店面,月租金4万元,按季度支付。但截至2019年12月5日,被告王某尚拖欠租金29万元,请求被告支付尚欠的租金29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得知自己被起诉后,被告吴某提出了反诉,请求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的月租金变更为2万元,并因疫情免交一个月的租金。
吴某表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且商铺所在的中山路自2019年起进行封闭式保护改造。由于这两个因素,店铺客流量急剧减少,周边店铺在修路期间纷纷关门停止经营,商铺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无法正常运营商铺,若仍按照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标准支付中山路改造和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明显不公平,故提出上述反诉诉求。
02
受理该案后,为查明实际情况,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查看案涉商铺所在道路状况,了解周边商铺的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向商铺所在街道、社区询问中山路改造及沿路商铺被影响情况。
在了解情况后,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同时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承办法官首先通过电话方式向与原、被告代理律师沟通道路改造和疫情防控可能对店铺经营的影响;其次告知被告吴某要正视自己存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问题,原告王某也应理解上述因素对租户生意的不利影响。最后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让各方正面交流,提高调解效率。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房东王某减免吴某部分拖欠的租金,吴某需在本月31日前支付剩余拖欠的租金。
1
END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