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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吵架后为泄愤,男子扎坏78辆“小黄人”自行车

与妻子吵架后为泄愤,男子扎坏78辆“小黄人”自行车 鲤城法院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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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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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惠民举措,

泉州“小黄人”公共自行车

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

成为许多人出行的重要选择。

然而,却有人对它蓄意破坏,

接连扎破78辆“小黄人”的轮胎。

而其行为起因,竟是

与妻子吵架,心情烦闷,

想通过该方法泄愤。

最终,该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由鲤城法院院长李清坝独任审理

2019年6月12日,泉州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报警称,其停放在东街金池巷路口站点的34辆小黄人自行车轮胎被人恶意扎破。同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鲤城法院审理查明,除上述犯罪行为外,被告人陈某辉还于同年6月6日、6月9日到九一街益华电脑城门口和西湖公园北大门门口,无故使用随身携带的锥子, 刺破停放在该处的小黄人自行车的轮胎各20条。

被告人陈某辉作案过程

也就是说,在短短的一周内,被告人陈某辉共破坏了78辆小黄人的轮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辉的亲属代其向泉州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赔偿了车辆经济损失3747.36元,并取得谅解。

而当被问起做出如此行为的原因,被告人陈某辉表示,当时个人经济紧张,因为钱的事情与妻子发生过多次争吵,心情烦闷,就想通过扎小黄人轮胎的行为来发泄烦闷的心情。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已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鲤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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