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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i说知产》之《“金庸”诉“江南”案》

《Mr.Li说知产》之《“金庸”诉“江南”案》 中知产知识产权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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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身边的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射雕英雄真少年,再读已不在此间!
乔峰,郭靖,令狐冲都是金庸武侠小说中我们熟知的人物了,然而由作家江南所写的《此间的少年》一书中,这些侠客却成为了汴京大学的大学生,令人着实新鲜。

在网络中,这种以同样的人名进行的再创作小说,我们称之为叫同人小说。像这种同人小说的出版销售,并且获利,对最初创造出这些人物的原作者来说,是否构成侵权呢?
那么今天,我们就讲一讲,被称之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金庸”诉“江南”案的始末。

“金庸”先生,本名查良镛,是我们熟知的武侠小说泰斗,“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部部经典。

2015年, 金庸先生发现一部《此间的少年》小说大量使用了自己书中的人物、背景故事等设定,该书在中国内地出版,并大量销售,于是同年,金庸先生就把《此间的少年》的作者杨治:笔名“江南”以及相关的出版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520万元。

近日,时隔八年,经历了一审二审,目前该案尘埃落定。2018年的8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此间的少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双方都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提起了上诉。二审期间,金庸先生去世,其遗产执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二审中对于人物名称、人物关系、基本性格特征等元素能否构成作品的部分内容,《此间的少年》是否侵害金庸先生作品著作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成为讼争焦点。那么近日本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人物名称,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关系与原小说有诸多的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赔188万元。此外,法院还明确了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该按照在版税收入的30%来支付经济补偿。
作为同人作品第一案,此案的判决有很多的借鉴意义,针对同人作品案件的审理中很多的细节问题上,法律界的内部也依然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回归到知识产权保护本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将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第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的。第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具体到本案原告射雕英雄传中,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这些人物众人皆知,并且在文学作品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而被告杨某私自使用这些名称。并在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蓄意与《射雕英雄传》进行关联,引人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其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综上,法院认定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事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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