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借钱,
想必大家都有不少苦水,
正所谓——
借钱容易讨钱难,
人情买卖最纠缠。
写借条时,恨不得拿个放大镜!
研究每个字的笔画顺序!
有无书写错误!
生怕一字之差就要不回钱!
但是,借条名字写错了,
也能要回钱,
这你相信吗?
不信,咱就往下瞧。
疏忽大意 借款人名字多了个偏旁
2013年6月份,陈某爱向沈某借款人民币116000元,并与当日出具一份《借条》由沈某收执,《借条》载明:
今向沈某借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116000元)
借款人:陈某媛
2013.6.18日
借条写完,沈某没怎么认真看,就立马将款项116000元交付给陈某爱。借钱一秒钟,要钱却是千辛万苦。因陈某爱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沈某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爱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在起诉后,沈某再仔细核对借条内容时却傻眼了!原来,陈某爱在借条落款处的签名是“借款人:陈某媛”中,原本应该签的“爱”字,却多了个“女”字旁。在鲤城法院向陈某爱送达应诉材料时,陈某爱辩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非其本人,拒不签收。
“爱”变成了“媛”,沈某此时是真的感受不到爱了:陈某爱不承认借条的存在,连法庭都不愿出席,自己的钱还能要回吗?
天理昭昭 笔记鉴定辨真伪
苦思冥想一番,沈某想到了还有笔记鉴定一招,于是向鲤城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鲤城法院依法委托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进行笔迹鉴定。
经司法鉴定,借条落款处“陈某媛”三个字的签名笔记与被告陈某爱在婚姻登记机关等多处的签名笔记一致。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爱向沈某借款并出具借条,虽然署名为“陈某媛”的借条存在书写不规范的情况,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履行职权进行司法鉴定,有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证,双方当事人的借款事实清楚,陈某爱应当履行还款责任。
最终,鲤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陈某爱应偿还沈某借款本金116000元及利息。沈某终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钱款。
法官提示:借条书写需留心
作为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一种——民间借贷纠纷,规范的借条是处理纠纷的有力证据,能够让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出借人,无论对方与自己是何关系,都应该要增强权利意识,在收执借条时万分留心,对于借条的内容、形式都要予以核实,避免存在漏洞,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作为借款人,也切勿耍小聪明,认为自己使用一些手段就能避免法律制裁。技术的进步、法律的健全、社会的发展,都将最大限度地呈现事实真相,实现公平正义。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那么,借条到底如何书写才规范,看看鲤法君之前推送的“写借条该注意啥?鲤法君来告诉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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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蔡森森
编辑 | 洪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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