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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文书(实务)

商标注册申请文书(实务) 斐尔德知识产权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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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申请文书注意事项

1、异议答辩回文和提供使用证据回文, 在首次答辩和首次提供证据时应将通知书原件一并交回。 如果是补充材料, 可附通知书的复印件, 并在附送材料的首页右上角注明“补充材料”; 提供使用证据的补充材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答辩号。

2、申请书应当用订书钉在右上角位置装订,顺序是申请书( 含附页) 、 委托书、 身份证明文件、 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商标图样要粘贴或打印在图样框的正中间,不要太靠近边框, 应与边框之间留有一定空白。不指定颜色的商标只需要粘贴或打印清晰的黑白图样即可; 对于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 除了要粘贴一个彩色图样, 另外还需再附一张清晰的黑白墨稿。 商标图样中每个组成部分都要清晰,尤其是灰色或黄色的部分, 不要太浅, 对比度要适中。

4、自然人将自己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 应当在商标说明栏明确声明, 不需要附送公证文件。 申请注册他人肖像的, 应当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将其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商标注册的公证书原件或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原件; 公证书中应包含与所申请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

5、 国内申请人应上传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pdf) ; 外国申请人需分别上传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文彩色扫描件, 中文译文需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 港澳台申请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为英文文件的, 需要同时上传中文译文彩色扫描件。


—— 选自《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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