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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寿博士原创 不可不知的节税技巧] 关于合同中的违约金签订条款

[肖太寿博士原创 不可不知的节税技巧] 关于合同中的违约金签订条款 肖太寿博士说税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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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采购合同中与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B公司向A公司采购W货物,增值税税率17%,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货物,合同约定:A公司应按照此次购销额的10%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请分析涉税成本。

(2)涉税成本分析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在本案中,B公司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7264.96元(50000/1.17*17%)。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50000元.贷:营业外收入 42735.04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64.96元。

(3)修改合同内容节税

如果B公司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销售方A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如果A公司违约,则必须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B公司当期不冲减进项税金7264.96元(5000/1.17*17%),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7264.96元(5000/1.17*17%)。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50000元.贷:营业外收入 50000元。

(4)分析结论

采购方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对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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