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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个税款后未缴纳是偷税,追缴!应扣未扣个税,罚一倍!

代扣个税款后未缴纳是偷税,追缴!应扣未扣个税,罚一倍! 陇上税语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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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久信息: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2023】1196 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一稽罚【2023】319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2023】1196 号):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一稽罚【2023】319 号: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2023】1196 号):

经检查,你公司 2017 年度为员工郭文瑞发放年终奖金 265000.00 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5245.00 元,你公司为该员工代扣上述税款后未进行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一稽罚【2023】319 号:

你公司 2018 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978000.0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5780.02元;2019 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936000.0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7192.80元;2020 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1273000.0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7434.81元;2021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1332000.0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15614.96元;2022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1247859.43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74516.4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经送达责令限期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后,你公司在期限内未能继续履行扣缴义务。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企业入账费用清单,报销清单、银行回单、企业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2023】119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 2017年1月少缴个人所得税,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追缴你公司2017年1月已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65245.00元,对少缴税款65245.00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应缴税款65245.00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经催告仍不缴纳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我局在纳税上作出的处理有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一稽罚【2023】31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你公司 2018 年度至2022年度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额1380539.07元,处1倍的罚款1380539.07元。

以上应缴罚款 1380539.07 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缴纳入库。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税款和滞纳金的补缴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积极地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已完成税款及滞纳金的补缴工作。今后公司将强化财税知识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2023】1196 号)。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一稽罚【2023】319 号。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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