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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涉及的文件有财税[2009]59号、总局2010年4号公告、财税〔2014〕109号、总局2015年48号公告,笔者将学习心得交流给大家。
一是资产收购
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第四项,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总局2010年4号公告第五条,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为什么要进行资产收购呢?第一通过实质经营性资产的收购,快速形成生产能力;第二资产收购能降低并购风险,因为资产收购通常不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
二是资产收购的辨析
第一资产收购不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所收购的资产是转让方的实质性经营资产,不涉及股权、也不涉及转让方的股东、资产收购完成后转让方的法律地位不变、股东的股权不变,但是净资产有变化。
第二资产收购目的。资产收购转让方的实质性经营资产不是为了获得资产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资产的经营价值,完善产业链。例如,A金笔公司,为了完善本企业的产业链,提高本企业的竟争力,收购B公司的笔芯实质性资产。
三是资产收购的主导方
总局2015年48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确定资产收购当事各方是收购方、转让方;第五条第三项资产收购的主导方是转让方。
四是资产收购重组日与重组业务完成当年
总局2015年48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资产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第三条第一款,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2022年12月21日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并于签订日生效,甲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进行了会计处理;乙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进行了会计处理。重组日为2023年4月23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为2023年。
五是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二条,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换取或购买另一方的资产称为股权支付。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换取或购买另一方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