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斐尔德客户:您好,前几天我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是这个商标我已经用了一段时间,而且这个商标很符合我的公司文化,因此不想修改或者换其他商标,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斐尔德: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重新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方案争取通过商标注册申请。不满足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条件的,则需要尝试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商标共存或者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该方案一般需要同时进行。重新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意在防止该商标复审阶段其他人就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如果驳回复审程序早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结束,撤销引证商标成功,并且其他人就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提交了注册商标申请,那我们相当于在为他人做嫁衣。
商标驳回复审意在防止申请商标进入无效状态,阻止在后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通过审查。为撤销引证商标或者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共存或者转让提供时间。并且商标复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有一定的复审通过可能性。
此外,该方案需要根据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后续是否需要行政诉讼。

斐尔德为您提供更多品牌保护方案、专利挖掘方式、版权运营策略等知识产权需求
联系电话:021-80370861
邮箱:al.ip@unimoral.com
网站:www.unimoral.com
↓点击下方卡片关斐尔德公众号↓
获得更多知识产权咨询、研究与分析
让知识产权保护更有价值
特别申明
斐尔德公众号发表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斐尔德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的知识产权意见或建议。由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仅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读者在就自身知识产权问题获得相关法律意见之前,不应以任何目的依赖本公众号发文信息。斐尔德明确不承担因基于本公众号文章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如需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见,可直接联系斐尔德。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公众号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有爱 认真 有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