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古厝不敌岁月洗礼,修缮故居岂料一波三折。9月23日,泉州电视台《法治连线》报道了鲤城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古城活化改造合同纠纷案件。
▲点击观看节目视频
坐落于泉州市中山路345-4号的陈光纯故居始建于1921年,是泉州最早的洋楼之一,也是近代早期洋楼典型的代表。但因缺乏修缮,整个房屋结构已经岌岌可危。
2018年,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陈光纯故居修缮开发方,与陈某华之外的其余故居产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但修缮工作遇到了因产权人析产纠纷产生的阻碍。
陈某华与陈某红姐妹二人是陈光纯后代,共有中山中路345-4号房屋中的两个房间。2018年10月,古城公司与陈某红签订《租赁协议书》。但陈某华以姐妹之间析产问题未解决为由,始终不同意将房屋出租给古城公司。
古城公司因项目进度计划,准备如期对房屋进行修缮。在修缮期间,古城公司未经两人同意,就对房屋开展修缮工作。
陈某华由此与古城公司发生矛盾,并搬入中山中路345-4号内居住,迫使古城公司停止修缮工作。基层社区及调解员多次介入均未能调解成功。
2020年7月,陈某华向鲤城法院起诉陈某红、古城公司,请求确认古城公司与陈某红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无效,并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
鲤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现场,了解到陈某华、陈某红姐妹从小在案涉房屋长大,感情深厚。修缮故居不仅能让古建筑焕发新生,也意味着对华侨爱国精神的尊重和传承。
以此为切入点,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华同意将其与陈某红共有的中山中路345-4号房屋的两间房间出租给古城公司。
该案的顺利调解,有效促进了陈光纯故居的修缮和利用,彰显鲤城法院以司法助力泉州古城活化改造的信心和担当。
综合《福建法治报》、泉州电视台
•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