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很多发明创造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作出的微小改进,这些发明创造经常被人认为很轻易就可以得到。进而,人们就先入为主地认为这些微小进步属于现有技术。
但是即使是微小的进步,也是科学技术的不断积累,是为下一步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突破所做的准备。因此,应该谨慎地判断经过微小改进的技术成果是否具有创造性。本文将从创造性的定义、审查标准以及实际案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创造性的定义
根据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一项发明创造想要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条件之一是该技术成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创造性,即需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其中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此可知,对现有技术进行微小改进的技术成果想要申请专利,需要判断该技术成果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二者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显而易见。
审查标准
对此,实践中一般会采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审查: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微小改进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待审查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哪些不同的技术特征,以及这些技术特征解决了哪些实际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是否显而易见,即根据第一步确定的现有技术和第二步确定的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显而易见”的判断带有更多主观的色彩,实践中通常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发明构思整体、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等等。
案例分析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予以介绍。发明人欲以“一种新型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申请发明专利,相较于现有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仅在用户界面上进行了微小的改进,使得用户可以更方便地控制和监控家居设备。该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运用“三步法”判断过程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本案例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现有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如Amazon的Echo,Google Home等。
第二步,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待审查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用户界面改进这一区别特征。这个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善了用户体验,使得用户可以更方便地控制和监控家居设备。
第三步,判断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该项发明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是否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该发明在用户界面上进行了微小的改进,但改进是否显著,是否能够引起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需要审查员根据发明的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例如,如果这种改进显著地提高了用户体验,并且这种改进的实现并不需要革命性的新技术或设计,那么可以认为这项发明具有创造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尽管三步法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但每一步的具体执行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和处理。

斐尔德为您提供更多品牌保护方案、专利挖掘方式、版权运营策略等知识产权需求
联系电话:021-80370861、68900288
邮箱:al.ip@unimoral.com
网站:www.unimoral.com
↓点击下方卡片关注斐尔德知识产权公众号↓
获得更多知识产权咨询、研究与分析
让知识产权保护更有价值
策划 · 制作
栏目策划:斐尔德
作者:刘亚东
排版:世庙枕顶
审校:世庙枕顶
封面图和内文图制作:斐尔德团队
特别申明
斐尔德公众号发表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斐尔德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的知识产权意见或建议。由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仅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读者在就自身知识产权问题获得相关法律意见之前,不应以任何目的依赖本公众号发文信息。斐尔德明确不承担因基于本公众号文章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如需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见,可直接联系斐尔德。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公众号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有爱 认真 有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