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韩国研究团队在预印本网站arXiv发布论文,声称合成了全球首个室温常压超导体,这种被称为LK-99的物质据称在正常大气压和“室温”下具有超导性。
一时间“室温超导”再次被推上热门。虽然至今也没有成功复现,但在7月底,一家美国公司成功申请了室温超导专利,但并未给出相关论文等更为详细的内容。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今天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研究成果应该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
相信很多科研人或是老师同学都遇到了这个问题,自己先发表论文,后申请专利,等专利审查时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才发现,审查员使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就是自己发表的论文,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专利申请,最终都被驳回了。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自己论文公开了自己的专利申请,那么该论文就属于专利法规定的“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也就是意料之中了。
因此,有了新的研究成果,应该先申请专利,后发表学术论文。这样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况下既能够获得授权保护,也不会影响后续相关学术论文的审查和发表。
当然,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当天公开的论文不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因此专利申请日的当天发表了论文是不会影响专利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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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网站数据
作者:刘亚东
排版:世庙枕顶
审校:世庙枕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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