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您在海外的专利申请希望得到加快审查时,就可以考虑使用PPH(Patent Presecution Highway,专利审查高速路)了。
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具体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PPH分为常规PPH和PCT-PPH,常规PPH又分为巴黎公约PPH和常规PCT-PPH。
以巴黎公约为途径的常规PPH:在OFF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内,以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到OSF,如果OFF判定专利有可授权性,可以对OSF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以PCT为途径的常规PPH: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分别进入A、B两个国家。A国家审查后有可授权的意见产生,则可以向B国家提出PPH请求,要求加快审查。

PCT-PPH:是指PCT申请的申请人,从特定的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收到肯定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指出其PCT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或地区阶段的申请加快审查。

简言之,常规PPH是依据国家或地区的审查结果,而PCT-PPH是依据PCT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
对于申请人而言,由于通知书次数减少,继续审查的请求和申述率减少,授权率提高,大幅度降低了审批费用,提高了专利授权的及时性。








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截止目前,已经有4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PPH协议,包括:

– 突破了现行PPH首次申请的原则,对申请人更为友好,更有利于 申请人实现“一国授权,多国加快”。
– 突破了OSF仅能利用OFF工作结果的原则,只要有关于申请的在 先审查意见,其它签有合作协议的专利局皆可利用,工作共享 。
成立之初,这些扩展试点都不包括PCT‐PPH,随着各国之间合作的深入,PCT-PPH逐渐推广开来。
2011年11月1日中日正式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中国拉开了进入PPH试点的帷幕。

在过去七年里,中国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达成试点合作,各试点项目实施运行平稳,到期后均同意继续延长,有些国家甚至还无限期延长,比如以色列,2014年8月1日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至2016年7月31日止,到期后会议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部分国家在延期的同时还增加了PCT-PPH,比如加拿大,中加PPH试点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于2015年9月1日到期后延长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再次延长,为期三年,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最新延长还引入了申请人向 CIPO 提交 PCT-PPH 请求的可能性,即使用 CNIPA 的国际工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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