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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法说案 | “免费领猫”?小心福利成套路

鲤法说案 | “免费领猫”?小心福利成套路 鲤城法院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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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鲤法说案 | “免费领猫”?小心福利成套路


近年来,不少宠物店打出“零元领养、免费抱猫”的营销广告,吸引众多市民参与。看似划算的福利背后,往往暗藏长期捆绑消费条款。近期,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结多起同类宠物纠纷,通过穿透式审理,厘清“免费领养”背后的真实法律关系,规范宠物市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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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多家宠物经营商家对外宣传猫咪免费领养,无需单独支付购猫费用。但在实际签约时,要求领养人签订制式《宠物领养协议》,约定领养人必须在店内完成24期固定储值消费,分期消费全部完成,才算履行完毕领养义务。

部分领养人在成功领养猫咪后,因消费体验不佳、经济压力等原因,中途停止储值履约。商家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领养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全部剩余储值款项。


02

法院审理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批量案件开展统一审查,发现案涉领养协议名义上为公益领养,实质上设置了长达两年的消费义务。此类合同履行高度依赖消费者主观意愿,属于持续性消费合同。若机械判令当事人继续履约,等同于司法强制消费者在指定商家持续消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与自愿交易原则,不具备继续履行的现实基础。

经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原告商家认可法院裁判思路,主动变更诉讼请求,放弃继续履行主张,改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赔偿猫咪市场价值损失。


03

判决结果

结合全案事实及交易模式,鲤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法律关系并非无偿领养,实质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真正的公益领养以爱心帮扶、妥善饲养为核心,不设置高额、长期的金钱消费义务。商家以交付猫咪为前提,换取消费者长期分期储值,属于典型的商业买卖经营模式。

协议约定的储值金额,不仅包含后续宠物用品、洗护服务消费,更涵盖猫咪本身的市场价值,24期全部储值款项为整体交易对价。被告欠付的储值款项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满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最后,法院结合被告已履行的储值期数,以及猫咪价值在总储值金额中的占比,测算出被告已支付储值款内对应的猫咪对价;再以双方确认的猫咪市场价格扣除该部分对价,计算得出原告的实际损失。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判令被告赔偿前述核定的实际损失,以此防范商家超额索赔、过度追责。


04

法官说法

市面上多数“免费领养宠物、长期绑定消费”的模式,是商家为提升客流、锁定长期消费创设的新型营销套路,具有极强隐蔽性。从法律层面看,判断合同性质不能仅看协议名称,应当穿透式审查交易目的、权利义务、对价构成,探究交易背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同时,对于长期持续性消费合同,当事人明确不愿继续履约的,法院不再强制判令继续履行,而是通过解除合同、据实核算损失的方式定分止争,既保护商家合法财产权益,也防止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被无限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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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需提高警惕,理性看待“免费福利”,不轻信噱头。领养宠物前务必细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分期周期、总消费金额、违约责任、解约后果,切勿冲动签约。坚持量力而行,宠物饲养属于长期支出,谨慎签署长达数年的捆绑消费协议,留存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合法理性维权。

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当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如实告知交易内容与消费对价,不得借用“公益领养”名义实施捆绑销售、误导消费。


作者:刘丽兰、孙静文  编辑:林宇
一审:郑立群  二审:颜海容  三审: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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