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教授、青年教师付继存博士后出席香港第十届知识产权研讨会

2018年8月3日,冯晓青教授、青年教师付继存博士后应邀出席了香港第十届知识产权研讨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创新时代下的知识产权资本化及资产。会议举办地点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研究生部,举办单位为中美知识产权协会、亚洲创新与知识产权交流协会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冯晓青教授和付继存博士后分别就“知识资本、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恶意抢注及其法律规制”主题进行了演讲。演讲内容摘要分别如下: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财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固定资本、金融资本的重要性已让位于“知识资本”。企业知识资本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知识产权也是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巨大的资产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时,作为企业实施竞争战略的重要手段和武器,知识产权在企业中需要进行战略性运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以最大化地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为有效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资本效能和无形资产属性,需要实施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是为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中动态价值增值最大化目的,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通过知识产权的合理流动与扩散,对知识产权各项价值进行的管理。它既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部分,也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的各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旨在在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指导下,立足于知识产权价值创造,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与运营为手段,以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为目的,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规制商标的恶意抢注是中国商标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商标法新一轮修改关注的重点课题。观察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从诚实信用原则条款中发展出来的“恶意”要件已经不再仅是商标异议与商标权无效宣告的理由,同时也成为商标注册审查与商标权保护的前提与基础。典型案例包括“歌力思”案、“同德福”案与“POPSTAR”案。司法实践为规制恶意抢注行为提供了新的法治资源。也即,即便恶意抢注能够产生商标权,这种商标权也不能成为对抗他人在后注册的在先商标权,也不能成为侵权诉讼的基础权利。虽然这种规制效果只具有司法个案意义,不能在根本上否决注册商标权的效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标注册秩序的稳定性,但是“恶意毁灭一切”的新趋势提高了规制恶意的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本次会议云集了主要来自香港高校和产业界、法律界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专业人士近两百人。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