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预审服务数量由基础数量、预审质量数量和追加数量三部分构成。基础数量主要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量确定,所有备案主体年度基础数量至少为1件,最高不超过15件/家;
预审质量数量主要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专利预审申请的预审合格比、预审受理量两项指标确定,上一年度预审合格比不低于95%的备案主体可以获取预审质量数量,至少为1件,最高不超过10件/家;
追加数量是江苏中心在完成每个工作日预审业务量(人均约1.5件)的基础上,为符合相关情形的备案主体追加的预审服务数量,备案主体年度追加数量最高不超过15件/家。















来源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