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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聚焦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积极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就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提出30条政策。其中第27条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若干意见》中第27条提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涉外商标保护力度,将易被侵权的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纳入本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提供更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若干意见》共分为六大方面举措:一是进一步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二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四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度;五是进一步推动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六是进一步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若干意见》原文。
来源:综合自中国上海
图解:上观新闻
编辑:何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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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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