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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审查下的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AI审查下的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软唐知识产权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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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技术问题的使用,在于更准确的理解三步法,要具有整体观。

【AI审查&答审系列】第 8 篇


1、序


AI审查之后,整体的审查逻辑可能变为:更为倚靠特征比对,更会孤立片面的看待三步法,看待本申请,看待对比文件,那么,就需要更为整体化的答审逻辑。


虽然,我们说的这个并不一定每个案子都有用,但是,整体的方向是明确的,有效的。


2、三步法下的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1 审查中的问题


在审查实践中,审查员往往会有意回避技术问题的承上启下的作用,采用技术问题手段化、区别特征化、上位化等手法,构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进而来驳回本申请。上述手法在我们的答审红宝书中有了具体明确的描述,本处不再展开。


模糊化技术问题会导致审查结论的严重错误,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查质量。这个问题在AI化审查逻辑下,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特征比对的利器已经没有了作用,只能聚焦技术问题方面。


2.2 技术问题的实质作用


在机械理解三步法的逻辑下,技术启示的构建,取决于两个要素:


要素1:手段相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


要素2:作用相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和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只有手段相同,作用相同,才能得到:结合显而易见的结论。


实践中,我们忽略了作用相同,只在特征比对上做文章,肯定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


2.3 结论


没有准确定义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把技术问题实际引入到三步法的评述中去的审查依据,就是不合格的审查意见。


同理,没有准确定义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把技术问题实际引入到三步法的评述中去的答复,就是不合格的OA答复。


3、AI审查下的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1 AI审查逻辑


前面文章和内容提到过,AI审查聚焦的是特征比对,而且,审查员很难认同对于特征比对的答复(这一点是以前答复的重心),那么,我们必须转换答复重心。


同时,AI审查的孤立片面看待三步法,看待本申请,看待对比文件,给了我们整体论的有效运作方式。


3.2 AI下的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依托技术问题的答复方式,就是整体的答复方式。这是因为:


从回归创新本源理解三步法来看,三步法就是模拟创新的过程。对比文件1是创新的基础,基于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去在现有技术中寻找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并引入到对比文件1中,是想当然的三步法的审查逻辑。


上述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去现有技术中寻找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就是寻找对比文件2的过程。


而,对比文件2的寻找路径就是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相同的技术手段,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才是能够结合的关键,也就是所谓的结合是否显而易见的内容。


所以,我们答复审查意见就是要合理,准确适用技术问题的过程。


3.3 如何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的定义一定要脱离特征本身,要回到本申请的整体中去,而且,不能采用“人”视角下的问题,要采用技术视角下的技术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要有利打造不能结合的技术问题,要从三步法的需求角度去准确定义技术问题,并能够有效阐述和证明给审查员看。


如何定义是一个难度挺大,挺复杂的课题,仍建议大家移步答审红宝书。


4、总结


特征比对不好用,只能放弃。


放弃之后,聚焦的只能是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的使用,在于更准确的理解三步法,要具有整体观。特别是还需要会定义技术问题,会为我所用。


当然,技术问题以前就是乱乱的,后面还可能是乱乱的,但是,也没办法,只能聚焦在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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