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福利比较与消费者的终极满足
我们虽然注重于分析货币经济中的人的行动,但是不能因此认为第一章中呈现的普遍真理不再有效。恰恰相反,在第一章中,我们之所以将这些真理用于分析孤立的鲁滨逊式情形,是因为在逻辑上我们是以这种情形为基础,然后才能够分析货币经济中更为复杂的相互关系。不过,首章中阐述的真理,不仅通过其逻辑推论对货币关系适用,也同样对货币经济中所有不涉及货币的情形适用。
第一章中的分析还在另外一层意义上直接适用于一个货币经济。在对交换的分析中,我们首要关注的也许是消费者如何(以个人的价值表为依据)将货币分配到其最有价值的用途中去。不过,我们不能忘记,消费者货币开支的终极目标是什么。这个目标即是实际使用购买的财货实现他赋予最高价值的目的。因此,为了分析市场的目的,一旦琼斯购买了三磅黄油,我们就不需要关心黄油了(假设琼斯没有重新进入市场出售黄油的机会)。我们将黄油的零售称为消费者财货的销售,因为这是黄油生产路径中最后一次对货币出售。现在,财货已经在最终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在价值表上权衡,并最终决定购买。
严格意义上说,如果我们把人类行动看作一个整体,我们就不能忽略这次购买并非黄油的终点这一事实。黄油必须要运送到琼斯的家中。然后,他将黄油的各个单位分配至价值最高的用途:黄油土司,蛋糕中的黄油,黄油面包,等等。比如,要将黄油用到蛋糕或三明治里去的话,琼斯夫人得先烘焙蛋糕并准备三明治,然后把它端到琼斯就餐的桌子上去。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章的分析始终有效,即消费者手中有用的财货——比如马、黄油或其他东西——根据它们的效用被分配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中去。同样,我们也可以看到,实际上,最后一次对货币出售的黄油并非消费者财货,而是资本财货——虽然它所处层级低于其先前的任何一个生产阶段。资本财货是必须进一步与其他要素结合,才能提供消费者财货的制成财货,而最终为消费者提供终极满足的是消费者财货。从完整的行动学观点看,终极消费者只有在吃或者“消耗”黄油之时,黄油才真正成为消费者财货。
从严格意义的行动学立场(包括了对人类行动的各个方面完整的形式分析)来看,不应该将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财货称为“消费者财货”。不过,从包含了传统经济学——即交换学(catallactics)货币化交易的科学——的行动学的分支的观点来看,将最终销售的财货称为“消费者财货”有其便利之处。这是财货在货币关系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一一在多数情况下也是生产者可以将货币投资于要素的最后一个点。在对前述限定心中有数的前提下,将在最后一个使用货币的阶段上的财货称为“消费者财货”是可取的。我们必须时刻记得,如果没有最终的阶段,以及消费者最终对财货的分配,整个货币交换过程就没有了存在理由。经济学不应该单纯因为终极的消费阶段超越货币关系之外而忽视它;终极消费阶段才是社会中的人们进行货币交易的终极目标和目的。
注意到这一点可以消除很多思维疑惑。比如,让我们来看一下消费者收入的问题。在第三章中,我们分析了消费者的货币收入以及最大化心理收入的终极目标,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两者之间的联系。每个人都试图最大化心理收入,这在他的价值表上包括了巨量的所有的消费者财货(既有可交换的,也有不可交换的)。可交换财货通常处于货币关系之中,因此可以使用货币购买,而不可交换财货则不行。我们已经说明了,个人最大化的是心理而非货币收入的事实的一些后果,及其对精力或劳动开支和生产者财货投资所带来的限定。除此之外,心理收入是纯粹主观、无法度量的。而且,从行动学的立场看,我们甚至不能将一个人的心理收入或效用与另一个人的作序数的比较。我们不能说A的收入或“效用”大于B的。
我们可以——至少在理论上——度量货币收入,也就是把每个人获得的货币量加总,但这绝非度量心理收入。况且,货币收入还并不能像我们可能想的那样,确切地体现每个人纯粹从可交换消费者财货中获取的服务的量。某一年中50盎司黄金的收入就所提供的服务而言,也许不会,通常也确实不会与其他某年份的50盎司收入相同。货币对其他商品的购买力在不断变化,而要度量这些变化是不可能的。
当然,如果以历史学家而非经济学家的观点看,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时期之间的“真实”收入(而非货币收入),作出不精确的判断。比如,如果琼斯某年中取得了1000盎司收入,之后一年取得了1200盎司,而两年间价格普遍上涨,那么琼斯的“真实收入”(根据用货币可购买的财货而言),提升得可能远没有名义货币收入那么快,甚至也许是下降的。不过,正如我们还会在下面看到的,并不存在度量(乃至确定)货币的购买力及其变动的准确方法。
即便我们仅关注同一个时期,货币收入也不是一个确实可靠的指针。例如说,有许多消费者财货,既可以通过货币交换,也可以通过货币关系以外的手段取得。比如,在食品、租金和房屋养护上,琼斯每个月可能要花18盎司,而史密斯只需要花9盎司。花费的差别并不必然意味着琼斯获取了两倍于史密斯的服务。琼斯可能住在一家旅店里,旅店提供这些服务都要收钱。史密斯则可能已经结婚,可以通过货币关系以外的方式获得家务和烹饪服务。尽管史密斯的货币开支更低,但他从这些服务中获取的心理收入可能等于或者大于琼斯的心理收入。
如果我们仅关注货币关系中的财货,仍然不能度量心理收入。A和B也许住在同种类型的房子里,但作为旁观者的经济学家如何能从中推导出这两人从房子中得到的享受的量相同呢?显然,享受的程度非常有可能是不同的,但单单根据收入或财产的事实,我们并不能知道这种差异的方向或程度。
由此可以得知,货币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只是对每个人的评价而言的。不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做这种效用的比较。因此我们不能像有些作家那样,宣称额外一个美元对一个穷人的价值大于它对洛克菲勒的价值。如果洛克菲勒突然变穷,每个美元对他而言会比现在更有价值;同样,如果穷人突然变富,他的价值表保持不变,每个美元对他而言会比现在的价值要低。但这与尝试比较不同个人的享受或主观评价有很大的不同。洛克菲勒当然有可能比贫穷(但十分禁欲的)的个人更享受每个美元带来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