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范畴的被给予性
但这难道不是纯粹的奇迹吗?而这种对象的构造是从哪里开始?在哪里停止的呢?有没有真实的界限呢?在某种意义上说,在任何表象和判断中不都会形成一种被给予性吗?任何对象在这样或那样被直观、被想象、被思维时,难道不都是一种被给予性,一种明见的被给予性吗?在感知一个外部事物时,这事物,例如一个出现在眼前的房屋,可以说被感知到。这个房屋是一个超越,并在实存方面依赖于现象学的还原。现实地、明见地被给予的这房屋的显现,是在意识流中出现并流逝的这个思维活动。在这个房屋现象中我们找到红的现象、广延的现象等等。这是明见的被给予性。但是,在这个房屋现象中显现出一个房屋,为此它也叫作对房屋的感知;而这不是普遍的房屋,恰恰就是这一座房屋,这些难道不也是明见的吗?我难道不能明见地判断说:根据显现,或者,在这感知的意义上,房屋是这样或那样的,是砖房,屋顶是石板的,等等?
而如果我在想象中进行虚构,例如我眼前浮现出骑士圣·乔治在杀一条龙,那么这想象现象所展现的圣·乔治,“这个”如此这般地得到描述的骑士,并不是明见的,即现在是一种“超越”。难道我在这里不能明见地进行判断,不是对想象现象的实项内容进行判断,而是对显现的事物对象进行判断吗?显然,只有对象的一个方面,时而这方面,时而另一方面,才出现在真正的当下化的范围中,但是与以往一样,这一点却是明见的,即:这个对象、骑士圣·乔治等等具有现象的意义,并且在显现中符合现象地表明为“被给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