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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观念》第一讲 第二节 哲学的(反思的)思维态度

《现象学的观念》第一讲 第二节 哲学的(反思的)思维态度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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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哲学的(反思的)思维态度

自然的科学认识前进的每一步都伴随着困难的产生和解决,这些困难的产生和解决或者是以纯逻辑的方式、或者是从实事方面(sachlich)、根据实事中蕴有的动力或思维动机而进行的,这些动力和动机似乎以实事为出发点,作为实事——即这些被给予性——向认识提出的诸要求。

我们现在将自然的思维态度或者说自然的思维动机与哲学的思维动机进行对照。

随着对认识和对象之间关系的反思的苏醒,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认识,这个在自然思维中最显而易见的事物一下子变成了神秘的东西。但我必须更严格一些。认识的可能性对自然思维来说是自明的。自然思维的工作已结出了无限丰硕的成果,日新月异的科学是一个发现连着一个发现向前迈进,它根本就不会想到要提出关于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当然,对它来说,认识也像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一样,以某种方式称为问题,认识成为自然研究的客体。认识是自然的一个事实,它是任何一个认识着的有机生物的体验,它是一个心理事实。人们可以根据它的种类和它的联系形式,像对待每一心理事实那样对它进行描述,并在它的生物发生学的联系中进行研究。另一方面,认识根据其本质是关于对象的认识,它之所以是这样的认识,乃是由它的内在意义所决定的,这个内在意义使得它与对象发生联系。自然的思维也是在这种联系中进行的。它在形式的普遍性中将含义和含义有效性的先天联系以及属于对象本身的先天规律性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于是产生出一种纯粹语法,并在更高阶段上产生出一种纯粹逻辑(根据其各种可能的限制而形成的诸规则之总和),并且重又产生出一种作为思维艺术的学说,主要是作为科学思维的艺术学说的日常实用逻辑。

至此我们仍然站在自然思维的基地上。

但正是刚才为了对照认识心理学、纯粹逻辑和本体论而涉及的关于认识体验、含义和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才是最深刻和最困难的问题的起源,一言以蔽之,是关于认识可能性问题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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