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二元干预:政府预算
我们已经知道,当干预者强迫某人将财产转让给他,即发生了二元干预。所有政府都依赖于强制征收的税收而维持,因此是二元干预的一个首要的例子。所以,政府干预不仅有类似价格管制的三元干预,也有如税收这种二元干预。二元干预因此包含在政府以及政府活动的本质当中。
许多年来,公共财政的论者一直在寻找“中性税收”,即可以不影响自由市场的税收体系。此举纯属缘木求鱼。例如,经济学家经常寻求税收统一,那样,每个人,或者至少相同收入篮子里的每个人支付相同数量的税金。但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我们已经知道,卡尔洪证明了社会中必然分为纳税人和食税人,后者根本算不上支付了税金。我们重复一下卡尔洪犀利的分析:“除非从个人收取的税金又通过支付退还给个人,不可能有其他形式,但如果这样做,这个过程会是无用、荒谬的”。简言之,政府官僚并不纳税;他们消费税收收入。如果一位居民赚取10000美元收入要支付2000美元的税,赚取10000美元的官僚并没有真正缴纳这2000美元的税;他所谓的纳税只不过是记账的花招。他实际上取得了8000美元的收入,而根本没缴纳任何税金。
不仅仅官僚是食税者,而且社会中其他私人成员在较少程度上也在食税。例如,假设政府从私人收取1000美元税金,那些人本会把这笔钱花在珠宝上,但现在政府将其 用于购买政府办公用纸。这致使需求从珠宝转移到纸,珠宝价格下跌,以及资源从珠宝行业流失;反过来,纸的价格趋于上涨,资源涌入纸业。珠宝业的收入下降,而纸业的收入上升。所以,纸业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预算的受益者:即政府收税并以之开支的这个过程的受益者。但受益的不仅仅是纸业。因为造纸企业收到的新钱,会被用于支付它们的供应商和原始要素所有者,如此这个波浪影响到经济的其他部分。另一方面,珠宝行业收益受损,降低了其对要素的需求。因此,收税与开支的过程,其负担与效应自行扩散到了整个经济,最初接触的几个点——珠宝和纸——受到的影响 最为强烈。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是净纳税人或食税人,至于某个具体的人或者行业在此分配过程当中的位置,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唯一确定的是,在任的官僚或者政客100%的政府收入来自税收收入,而不相应为此缴纳真正的税金。
因此,收税并以之开支的过程会不可避免地扭曲自由市场上本会形成的生产要素配置,生产的财货类型,以及收入模式。税收与开支的水平越高——即政府越算越大——扭曲程度也越严重。此外,预算相对于市场活动越庞大,政府对经济造成的负担也越重。负担越重意味着有越多的社会资源从生产者那里被吸到政府、向政府出售、受政府补贴者的腰包。简言之,政府的相对水平越高,生产者的基数越小,那些征收生产者财产的人就有越大的“收成”(take)。政府水平越高,为了满足那些为生产做出贡献的消费者的欲求,可用的资源就越少,而有更多的资源用于满足不参与生产的消费者的欲求。
经济学家中,就如何分析税收一直有很多争议。过时的马歇尔派坚称用“部分均衡”的方法,只孤立地考察某一具体类型的税收,然后分析其影响;今日更流行的瓦尔拉斯派(以最近意大利公共财政专家Antonio De Viti De Marco为代表人物)坚称税收根本不能孤立看待,它们只能够与政府用税金做了什么相联系起来分析。在所有这些讨论中,本可以称作“奥地利学派”方法(如果它发展成型了的话)备受忽视。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认为,要完整地分析税收过程,两种方法都是合法、必要的。简言之:我们可以分析税收与开支水平,也可以讨论其必然导致的再分配以及扭曲性的结果;然后 在这个税收总体的框架内,我们可以单独分析税收的个体类型。部分和总体的方法都不应该受到忽视。
有关哪种政府活动——税收还是政府开支——对私人部门造成负担,也有很多无用的争议。实际上将它们分割开来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们是征税与再分配这个相同过程的两个阶段。比如,假设政府对槟榔行业征收100万美元的税,用于购买政府办公用纸。有价值100万美元的资源从槟榔转移到纸。这是在两个阶段完成的,是一种对自由市场的二连击(one-two punch):首先,槟榔产业因为钱被夺走而变得更差;然后,政府用这笔钱从市场中抽取出纸张供自己使用,因此它在第二个阶段吸取了资源。整个过程的这两个方面都是一种负担。某种意义上说,槟榔行业被迫支付从社会抽取纸张的代价;至少,它承受了需要立即支付税负的打击。不过,即便我们暂且不考虑,这种税收如何或者是否被槟榔产业“转嫁”到其他人头上,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付出的并不是它一家;纸张的消费者必然也要为此支付,因为他们发现纸价对他们而言上涨了。
如果我们考虑税收和政府开支不相等,即当两者并不简单是一个硬币相反两面的时候,我们便能更清晰地理解这个过程。当税收低于政府开支(暂时忽略政府向公众借款),政府创造了新钱。显然,在这里政府开支是主要的负担,因为政府吸取的是这个更多数量的资源。事实上,我们之后探讨通货膨胀这一二元干预时会知道,创造新钱无论如何都是税收的一种形式。
但如果发生税收高于政府开支这种罕见情形呢?假设剩余积存在政府的黄金供给中,或者政府通过通缩将这笔钱摧毁(见下文)。比如,假设政府从槟榔行业收取了100万美元,但只花了60万美元购买纸张。这样的话,税收是更大的负担,它不仅支付了政府吸取的纸张,还支付了积存或者摧毁的货币。尽管政府只从经济中征收了60万美元价值的资源,槟榔行业损失了100万美元的潜在资源,在加总政府预算过程对经济造成的负担时,不应该忘记这笔损失。简言之,当政府开支和收入不相等,可以用更大的那个总数来大致估算政府对经济造成的“财政负担”。
由于税收不可能真正做到普遍一致,政府在其征税~开支的预算远程中必然强制性地征收张三的东西给李四(“李四”当然包括政府本身)。因此,除了扭曲资源配置外,预算过程还对收入进行了再分配(或可以说是分配)。自由市场并不分配收入;那里的收入是从市场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自然、平稳地出现的。因此,仿佛是脱离于生产和交易的“分配”这个概念本身,只可能产生于政府的二元干预。比如说,有很多人指责,自由市场只有在“给定某个现有收入分配”的条件下才能最大化所有人的效用,最大程度满足所有消费者。但这个常见的谬论是不对的;自由市场上不存在脱离于每个人自愿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而存在的“既定分配”(assumed distribution)。自由市场上唯一的给定条件是每个人对自己人身以及他找到、生产或创造,或者交易或受赠所得的资源拥有财产权。
而另一方面,政府预算的二元干预损害了每个人对自己产品的财产权,创造了独自的过程,以及分配的“问题”。收入和财富不再纯粹因市场上人们提供的服务而产生;它们现在流向国家创制的特权,流出那些特别承担税负的领域。
有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免于三元干预的市场就是“自由市场”;他们不认为税收这种二元干预干扰了“自由市场”的纯洁性。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以弗兰克·H.奈特为首——一直以来都十分擅长于将人的经济活动割裂开来,将“市场”局限于狭隘的范围。这样,他们得以在支持“自由市场”的同时(因为他们反对价格管制之类的三元干预),却鼓吹大规模的二元干预,用税收和补贴“再分配”市场所决定的收入。简言之,市场在一个领域还是“自由的”,但不断受到外部强制的骚扰和整治。这个概念假设人是不完整的,“市场人”与“服从于政府”的人的处境无关。这无疑是站不住脚的迷思,我们不妨将之称为“税收幻觉”——即以为人们只考虑他们的税前收入而不会考虑他们税后所得多少。简言之,如果A在市场上每年赚取9000美元,B5000美元,C1000美元,且政府决定持续进行收入再分配,从而使每个人都赚取5000美元。得知此事的人不会愚蠢地以为他们的收入还是像以前一样。他们会把税收和补贴考虑在内。
因此我们看到,政府预算过程,是强制性地将资源与收入从市场上的生产者转移到非生产者;它也是组成政府的那些人对个人自由选择的强制性干扰。后面我们会更细致地分析政府开支的性质和后果。但现在,我们要强调重要的一点,即政府不可能成为资源的源泉;它的所有花销,它大方地分配掉的资源,都必须先从收入中取得,即它必须先榨取“私人部门”。税收构成了大部分政府收入,是其权力与实质的根结。对此我们在下一节中便会讨论。另一种方法是通货膨胀,也就是创造新的货币,这我们会在更后面讨论。第三种方法是向公共借款,将在后面附录A中作简要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