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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十四讲》第四讲 现象学是什么?一个初步的说明 第六节 有什么论证能引导我们进入现象学态度?

《现象学十四讲》第四讲 现象学是什么?一个初步的说明 第六节 有什么论证能引导我们进入现象学态度?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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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我们对自然态度与现象学态度之间的不同已经稍有了解,也就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有方法能对其他人解释或证明前

现在我们对自然态度与现象学态度之间的不同已经稍有了解,也就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有方法能对其他人解释或证明前者到后者的移动是正当的。我的问题等于是在问:是否有任何论证可以说服一个人来进行哲学性的思辨,或者可以证明他的确应该如此做。这并不是一个毫无重要性的问题;它关系着哲学是否可以对不是哲学家的人引介它自己,解释自己,并且说明它的合法性与重要性。这也是关于是否哲学可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它是否可以澄清它自己的根源,因此得以成为一个没有预设的学问。

在现象学里,哲思起始的议题是在还原方法(ways to reduction)的标题底下所讨论的。有种种不同的方法或论辩来帮助我们进入现象学的还原。就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现象学的还原正是从自然态度到现象学态度的移动;它是对我们意向性的一个限制作用,使后者从开散而投向世界上种种事物的自然态度,转向较为限制性的、针对意向生活极其相关联的事物与世界的现象学态度。

我们也不要把事情看得太困难。我们可能会认为自然态度是纯粹自然的,纯粹非哲学的,没有一点哲思的可能,而认为现象学是完全与自然态度区隔开来的。如果事情真是如此,那要对尚未经验哲学思考的人介绍哲学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事。但事实上,在自然态度中本就对哲学态度的预期。作为理智性的存在者,我们早就对整体、自我、意向性与表相有所掌握。不过,麻烦的是,我们老是想要以自然态度中的分类范畴来设想这些题目。我们因此把它们神秘化、心理化、特异现象化或实质化;我们把世界当作是一个东西。所以,【还原】的方法论并不是尝试去开启一个全新的、后来没有预期到的面向,而是试着去厘清我们已经或多或少、曾经经验过的自然态度与哲学态度的区分,并且试着去解释这两者之间的转移。这些方法让我们看见进入哲思时的思考面向的转变,以及相关的语词意义的改变,以帮助我们正确地立足于哲学态度中。我们将讨论两种还原方式,一为本体论的(ontological)还原,一为笛卡尔式的(Cartersian)还原。这两者都是胡塞尔所发展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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