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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十四讲》第七讲 范畴意向与对象 第十节 范畴对象与人类智性

《现象学十四讲》第七讲 范畴意向与对象 第十节 范畴对象与人类智性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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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其以人类思考中的弱点、模糊来结束讨论,不如让我们在最后来谈谈在范畴对象领域中,人类所达到的卓越之处。

与其以人类思考中的弱点、模糊来结束讨论,不如让我们在最后来谈谈在范畴对象领域中,人类所达到的卓越之处。

因为有了句法,使得人类语言与动物的叫声有极大的不同。人类语言包括声音,但声音是由声韵模式、文法因子、转调与位置所结构起来。正是因为语言的文法连结使得语意符号系统得以为人所掌握,使得这个系统十分精细复杂,也使得它成为成就真理的载具。句法把动物的声音提升到人类话语的层次。在现象学中,语言的句法要素被称为语言的范畴构句法(syncategorematic parts of language),因为它们与命名事物及特征的表达,即话语的范畴用法(the categorematic parts of apeech),【如影随形】。

句法的部分很明显地有把字词连在一起的作用。它们是语言的文法,然而,这却不是它所做的一切。它们也作用于意向性中:语言的句法关联着事物可以向我们显现的方式,关联着我们可以意向着它们,把它们勾划出来的方式。事物的句法部分可以在种种【部分~整体】的关系中对我们呈现。现象学不像结构语言学(structural linguistics)一样,只是考察文法在语言学上的角色;它还把句法与真理活动,与明证性活动关联起来。

语言中的非句法元素(如【树】与【绿】这样的词)只是简单地命名事物与特征,但句法元素表达事物与特征在其中得到展示的模式。表达的句法部分有着客体端连结。在这样的陈述中,【这树是绿的】,【树】与【绿】明显地命名了可以呈现给知觉的东西,但连接动词【是】不只是把【树】与【绿】这两个字连接起来,而是同时让我们可以意向着此树的绿意,即使它并不在现场。另一个例子,如果我们要把两个字连起来,如【胡椒与蓝】,文法的设置【与】相符于这两个东西的【在一起】(being together):这两个东西并不只是个别的呈现,而是以在一起作为一个东西的方式呈现。

因此,事物可以被勾划的方式,它们可以在场或不在场而被意向的方式,它们【散开来了】或是【聚起来了】的方式,都是因为语言句法才有可能。每一种语言的文法设施提供了与其他语言不同的显现样式。现象学把句法与显现的可能样态关联起来。

当我们认记一个范畴对象时,我们由一个连续的知觉移到一个突如其来、不连续的智性对象的显现;所现出的是一个部分与整体同时被显化认可的智性对象。我们呈现了较高层次的范畴对象,而这种对象是以抽离的整体而出现。在我们各式各样的陈述中有许多这种范畴对象,它们也都是相互关联着。这些智性的对象形成了一个网络。当我们表达一个范畴对象后它就成立起来;我们像是一个一个列入记录,我们说这说那。我们说了一件事,然后再一件,然后再一件,但即使移到下一个陈述,我们所说过的还是继续有效,接下去所说的都要能够与之前说过的一致。所有的这些范畴对象间的连结是逻辑的,而不只是相关的。我们可以探究这个范畴对象或意义与另一个范畴对象或意义是一致或不一致;我们可以要求说话者来避免矛盾(即。避免说出与他之前说过的有所抵触)。我们也可以要求说话者解释他说过的,给出理由与澄清。范畴领域是理性的空间,现象学探讨形构这个空间的繁复多重的意向性。

当我们得以把所经验的事物提升到范畴对象的精确之中时,并不是把它们变成碎片,彼此不关联。情况反而是,使事物间的一种更加重要的连续性(continuity)成为可能。我们从此能够有的,不只是连续的知觉之流,而是彼此相关的事物状态,并且获得作为其背景的一个世界或宇宙。并不只有知觉的东西才能够是整体的,范畴领域带来了一个新的,勾划出来的整体。精确与明晰的思考并不会把事物原子化,而是会产生出对整全图象的一个更深切的把握,使得我们不只见林,也见其中各个姿态曼妙的树。

言说中的句法部分表达了范畴形式,而在这个功能里,它同时表达了世界可以给予我们的方式。但它还有另外一个功能,它也显示说话者正在进行建立范畴对象的思考。它显示说话者正在说话并是在说出一个意见,而不只是在呻吟或咕噜咕噜叫。当我们听着某人说话时,我们不只听到声音,还听到文法排序的声音。就是透过这种登录方式,我们获得了这话语中所传达出的世界与事物,并且也获得了一位要为其话语中呈现世界的方式负责任的说话者。语言与句法是用来揭露世界与在其中的事物,但它们也以另一种方式揭露了在当时使用这语言与句法的说话者。它们揭露了一个【超越的我】(a transcendental ego),一个对意向性与明证者负有责任的行使者。

在本讲中我们讨论了范畴意向性,也就是在基础的知觉与其变异的形式之上,所接着发生的意向形式。范畴意向是理性或道理的领域。它建立了范畴对象,由句法所架构,其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被显化为认记的对象。范畴对象可以在事物的存有学层面上(ontological)发现(事物、事态、属性),也可以在命题判断学(apophantic)的层面上发现(判断、命题、感知、主体、述语)。验证在这两者间移动,在存有学与判断学(apophantic)之间移动。事态与判断要被带入明晰之后才能被确认或推翻,甚至才能被了解(的确,把他们带入明晰中就是去了解它们)。在被带入明晰之前它们是处于模糊状态中,而后者却也是范畴性的基础与来源。

我们一直把注意力放在范畴对象上,但就如我们也曾提到的,范畴领域还牵涉到一个负有责任的说话者的出现。范畴领域要求着一种自我,一种超越知觉,记忆与想像所形构的自我之上的自我。范畴对象牵涉到范畴性活动,而此种活动在另一边需要一个真理的行使者来进行它。我们现在就要转向考察这个自我,这个超越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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