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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十四讲》第四讲 现象学是什么?一个初步的说明 第十二节 所意与能意

《现象学十四讲》第四讲 现象学是什么?一个初步的说明 第十二节 所意与能意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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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二节 所意与能意超越语言中也有些是特别为此锻造出来的,不是来自自然态度或俗常语言。

第十二节 所意与能意

超越语言中也有些是特别为此锻造出来的,不是来自自然态度或俗常语言。其中两个是【所意】(noema)及其相关的【能意】(noesis)。【所意】指的是意向性的客体端;它是我们自然态度的意向所指向的任何事物:一个物体、一幅画、一个字、一个数学程式、一个人等。不过更特定地来说,它指的是以超越态度来视之的客体端连结。它所指的客体端是被超越现象学还原所置入括弧内。在用法上,我们可以说提供一个所意的分析,我们可以研究某物的所意结构,我们可以考量一个物体的所意层面。这些用法都是属于超越语言,是哲学用语,它们的使用是在哲学的中立立场之中。用【所意】这个词也意指着我们在现象学之中,在哲学对话中,其中所谈论的事物都是由哲学的观点视之,而不是由自然态度的其中一种观点来看的。

因为所意经常被误解,所以这些都是必须被强调的重点。所意经常被认为是某一种物体,或是意识所对之物的一个概念,或是一个意识指向某一事物的中介承载。所意会被想成是意向性由之加诸于意识之上,好像若没有加上所意,意识本身是一个封闭体。所意也会被想成是一个意识所赖以瞄准某一特定事物的东西,是意识指向外在世界上事物的依赖;所意被想成是意向性的投弹瞄准器。我认为把所意看成是一种中介项的认识是不正确的。稍后在第十三讲,我们会深入探讨为何这样的了解是有问题的,现在我们只要知道这一个词与它的适当意涵。所意是意向性的任何对象、任何客体端的连结,但这必须是由现象学的态度来考量的,是指所经验的,它不是任一事物的摹本,不是任一事物的替身,不是一个让我们指向事物的观念;从哲学的观点来看,它是对象本身。

【能意】(noesis)这个词比较不会被误解,但也必须是在现象学中被了解。【能意】指的是我们意向事物时的意向活动:知觉、表意动作、空虚意向、满实意向、判断、记忆。但它也必须是由现象学观点来考量的。它们是在现象学的【存而不论】(epoche),使之无效之后,所得到的意识活动。能意比较没有争议,是因我们比较不会想出一个与原始意向活动平行的另一个如替身般的意识活动,以及因为我们或者笛卡尔的传统里,我们倾向接受我们的内省是真实的,是让我们直接接触到我们的内在生活的。同样的传统让我们倾向否定自己与世界上事物的直接关联;这个传统一直让我们认为我们需要一个中介,一个代表(所以有人这样想着【所意】),来把我们与外在事物连起来。

现象学中的这两个词【能意】与【所意】有着同样的希腊字源,动词noein意为【去思考】、【去考量】、【去觉察】。希腊字noesis指的是思考的动作,而noema这个字则是指被思及的东西。在希腊文里,字尾-ma加在一个动词后面就意指着这个动作的结果或效果。因此,phantasma指的是幻想的对象,politeuma指的是政治化的结果(或政治体),rhema指的是说话的结果(字词),horama指的是看到的对象(景,如panorama),而migma指的是混合的结果(混合物)。Noema这个词则是指被思及的事物,或是我们所觉知到的事物。

用这些希腊字来成为现象学的用词是很理想的。所意是任何所思及的东西,而且就是在这样的关联中,就是作为被思及的或是被意向的,就是作为意向性的连结。这个看法是属现象学态度的。【所意】也就只在这个态度中才被使用。但不幸而常常发生的是,人们老是要用心理学、知识论或是语意学的脉络来谈【所意】。他们错失了超越态度与自然态度之间焦点的不同,他们在自然态度中考量【所意】。他们把所意当成是【我】与世上事物的一个中介项,然而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所意就是世上事物。由于没有把所意当成是事物显现的一个【环节】(moment,抽象性的部分),他们反而把它具体化,并且把它当成心与物之间的连结。

本节中所讨论的有关现象学还原的种种名词不只是在做名词汇整而已,它们给出了现象学所赖以定义的重要面向。同时,对这些词的确定也帮助我们来表达现象学的一些特定信条。在一个知识领域中掌握适宜的表达名词用语并非只是附带的事情;若没有适当的字词命名,我们要探究的事物是很难被清楚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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