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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的秩序》第四章 感觉和行为 第二节 中枢神经系统的演化和层级秩序

《感觉的秩序》第四章 感觉和行为 第二节 中枢神经系统的演化和层级秩序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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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二节 中枢神经系统的演化和层级秩序4.11 我们称之为生物体的这种复杂结构之所以能够持续存在,是因为它们能够

第二节 中枢神经系统的演化和层级秩序

4.11 我们称之为生物体的这种复杂结构之所以能够持续存在,是因为它们能够通过结构或者行为的调整,对某种特定的外界影响作出反应,以保持或恢复它们生存所需的平衡。尽管我们对个体学习(不同于个体遗传选择的过程,因为学习能够使个体表现出适当的调整)的本质知之甚少,但我们知道,即使是最原始的生物体,这种调整也涉及对不同的物理刺激作出不同的反应的能力,或许还涉及某些学习能力。

4.12 事实上,对不同的外部刺激作出不同的反应不是生物体所特有的。生物对作用于它的不同刺激作出不同的反应,仅仅是不同原因导致不同结果的一个例子,生物所提出的特有的问题是,它们能以特定的方式对特定的刺激作出反应,从而保证它们的长期存续,生物演化出了一些特定的器官,不仅让它们可以区分不同的刺激,而且对同样的刺激,如果该刺激同其他刺激以不同的组合出现,或者有机体处于不同状态,生物也能作出不同的反应。

4.13 也许值得强调的是,生物体对变化进行有目的的调节问题,早在生物针对外部对象的目的性行为问题之前就出现了。在后一种情形(译注:生物对外部对象的目的性行为)下,什么决定了(或什么是)目的性(pur posiveness),或者说,什么保证生物体的继续存在,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回事。这个问题,既与有机体的正常功能和生长、新陈代谢过程和受损部位替换有关,也与生物的各种动作——我们称之为行为——有关。

4.14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我们要解释由于一个高度发达的中枢神经系统的存在而可能出现的高度复杂的目的性行为,可能时机还不成熟,因为我们就连一个解释相对简单的目的性功能的完整生物学理论也不具备。许多被认为是心理现象的特有的问题,其实远在所谓的大脑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我们的任务并不是重述生物学在这些问题上的最新状况,而只是关注于W.B.Cannon的体内平衡概念(homeostasis)以及其他作者对这个概念的发展,尤其是最近冯·贝塔朗菲(L.vonBertalanffy)晚近所做的富有前瞻性的工作。他提出了关于在稳定状态(Fliessgleichgewicht)下开放系统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终点相等”(equifinality)盛行,因为最终将实现的平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独立于它的初始状态。这个理念似乎对于这个(目的性)问题的回答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对于目的性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我们将留到下一章。

4.15 这里,除了那些经由中枢神经系统而影响到的调节功能以外,我们不直接讨论生物体的调节功能,我们只需要一直意识到,这些中枢神经系统是在一个生物体内运行,而生物也能独立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外部动因作出适应性和目的性的反应——一种通过神经~化学调节系统来完成的反应。当体干神经系统(nomatinervous systen,是外周神经系统的一部分,负责将运动和感觉信息输往和输自中枢神经系统)使得生物对不同的刺激组合能够作出不同的反应,特别是学习成为决定行为的支配因素时,我们的任务实质上开始了。

4.16 有机体在进化的过程中,演化出了一套只对很窄范围内的刺激敏感的,特殊的感受器官。这一事实不要与感览的秩序和感觉质的发展相混淆。我们假定,这种感觉的秩序和感觉质的发展,与有机体对不同刺激作出不同运动反应的能力发展相配合,即使一个有机体进化出了不同的感受器,对所有那些能够在高度发达的中枢神经系统中产生不同的感觉质的各种不同刺激都敏感,也不能说有机体是按照我们所熟悉的、类似的感觉质系统在进行区分(译注,仅仅发展出能够接受不同的刺激的感受器不能决定我们感觉的秩序或者感觉质)。

4.17 如前所述,尽管这样一个有机体能够进行最简单的分类,但它无法进行多重分类,而正是这种多重分类可以独自产生感觉质的系统,那此能产生不同感觉质的某些不同刺激,如果单独存在时,都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但是,这些不同的效应相互区分的方式,不同于那些感觉质相互区分的特定方式。

4.18 感觉质的秩序的本质特征在于:在这个秩序中,一个刺激或一组刺激不拥有一个由特定反应所代表的独特意义,但是当这些刺激与无数来自外部世界或者有机体内部的其他刺激结合起来同时发生时,或者当它们根据无数种来自外部世界或者有机体内部的其他刺激加以评估,它们就获得了独特的意义。

4.19 这样一种秩序意味着,任何一个记录了一个特定刺激的脉冲,不仅与一个特定的运动反应相关联,而且存在某个器官,使得任一个脉冲的一些效应,能够适应于并结合到同时运行于中枢神经系统内的其他一些脉冲的效应。换言之,不同的感觉脉冲,它们的效应因此将被相互调适,在它们的联合效应决定之前,必须以某种方式被带到一起来。

4.20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些单个传入神经脉冲,或一些这样的脉冲组成的脉冲组,不能够也在低层次上唯一地与某些传出神经脉冲相关联,以便一旦前者发生时,就会立刻引起一个特定的动作。这样一种关系对应于传统理论中所说的理想的简单反射。在现在的背景下,这些反射性的反应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因为那些本体感受性神经脉冲,将这些反射性反应记录在更高级的中枢,结果,激发该反射性反应的初始外感受性神经脉冰(exteroceptive impulse),将按照现在已有的通道,抵达一些神经中枢,与之相伴随(或者快速跟进)的是,有机体对外部刺激无意识反应的一个报告。因此,记录某个外部刺激的脉冲,已经被标记(marked)为意指(或牵涉)某种反应。

4.21 我们必须假定这种关系是相继重复发生,或者在许多连续阶段重复发生的:某个初始感觉脉冲在第一阶段(在脊髓中),产生了一个运动反应和一个导向更高级中枢的传入神经脉冲。在下一层次(更高层次),该传入神经脉冲,将与在某个较低水平上产生的某些运动反应的某个报告一起,也和记录其他外围刺激的一些其他感觉脉冲(这些脉冲也类似地伴随着这些脉冲在更低层次上引起的、某些特定反射反应的某些报告)一起到达该层次的中枢。在这一阶段,这种特定的信号(在该层次中枢的)组合,又可能产生一个不同的运动反应,以至于在下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到达那里的某一个脉冲束,将包含的一些反应报告,已经把更大范围的外感受性神经脉冲考虑在内了。当层级越来越高时,作出任何反应需要考虑的外部刺激的范围综合性,在低层次实现的反应的数量,以及需要向较高层次回报反应的数量将一直增加。

4.22 不难看出,这样一种对于同时发生的不同刺激所作出反应的相互调整的安排,是如何由于针对不同种类刺激的特定感受器的发展,而变得可能。只要整个有机体仅仅感受大范围(而非特定)的刺激,却只能作出几个简单的反应,如收缩或者伸展,那么就不需要特定的器官来协调对于不同刺激的反应。但是,只要一些特定的反应与一些特定种类的刺激相关联,那么根据刺激的特定组合的意义,对这些反应进行相互调节就是有必要的。

4.23 特定的反应和特定的刺激~对应,以及所有的反应取决于所有的刺激,在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当然还有很多中间可能性。对于一个有机体来说,它可以同时采用其中的多种方式。这里有三类刺激,A为一些刺激,B为另一些刺激,C为某种特定刺激。与刺激B相比,刺激A更可能影响有机体对一定刺激C作出的适当反应,并且,相对于B、C之间,A、C之间相互的调整,将更加必要,或者,生物体更容易做到。我们可能必须假定,在演化的过程中,一些特定的刺激和特定反应之间的原本直接联结被保留下来了,但又在其上附加了一些控制机制,当那些直接反应,在考虑到其他同时发生的一些刺激后,已经变得不适当的时候,这些控制机制能够抑制或者修正这些直接反应。

4.24 刺激与其他刺激的组合越来越复杂,导致了对这些刺激的评估越来越复杂,与之相平行地,一个相类似的组织方式也运行于机体的运动反应方面:不再是某些肌肉的一些简单运动,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越来越复杂的行为模式作为整体被激发。而激发这一套动作模式的一些脉冲组,则又可能只是由“代表”这整个动作模式的少数几个中枢脉冲所激发,所采用的激发方式则是以成组的形式激发的。

4.25 尽管我们把这些问题阐述得很简略,但是不要认为这些关系也很简单。既不要假定,一些相对简单的刺激模式将自然会产生一些相对简单的反应,只有在牵涉到更复杂的刺激模式,一些高级中枢的整合行动,才发挥作用,也不要认为,某些运动反应,就是一些单个刺激所产生的单个肌肉运动的效果,以一种简单累加的方式积累起来的。很可能是,恰如一般要求有多个传入脉冲以产生如同一个“简单”(或清晰地区分的)感觉那样的东西,因而,一个简单的传出脉冲,一般将会引发相当弥散的运动,而只有许多这样的传出脉冲的重叠才能产生单个肌肉的一个清晰可区分的动作。

4.26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对不同刺激越来越细的相互区分,以及相伴随的,对任何一些刺激亚组的反应的可变性和复杂程度的增加,要求这些刺激的代表脉冲被带到一起(译注:即同时发生),从而它们能够以一种再现它们一些重要关系的方式相互作用。这种调节越是综合,越是需要中枢神经系统精巧复杂,越是需要不管并能够取消刺激和反应间的直接联结的因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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