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节 “具体的”和“抽象的”
6.33 尽管有意识地体验到的质的“意识”,暗示了这些质相互之间有紧密联系,但是,决定这些质的关系本身,并不转而成为是有意识的。这些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意识经验是怎样相互作用或者相互影响的,但是它们只是以这种“隐含的(implicit)”形式存在于意识之中,而没有被明确地体验过。
6.34 由于决定心理质的特点的关系本身,并不是被意识体验过,而是唯一地显示在不同的体验过的质所产生的不同效果上,因此,这些不同效果在我们看来,就是绝对的和不可能还原的意识材料(译注:体验过的质产生的效果,也就是我们头脑中的印象。意识材料,data of consciousness,是指各种意识到的东西所组成包括图像、声音、符号等)。这一点通常表述为:感觉的经验使我们熟悉“具体的”现象,而高级心理过程则从那些直觉的材料中抽取“抽象物”。
6.35 这种在直接经验的“具体的”性质和“概念”的“抽象的”性质之间的区分,在几个方面都是令人误解的。这种区分与某个旧有的信念密切相关——某些感觉质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外部世界的物体的相对应的属性的复制,也与知觉的马赛克理论有关。马赛克理论认为所有的心理事件都由固定的感觉“元素”建构而成。
6.36 如果感知必须被看作是一个分类的行动,我们所能感知的,从不可能是单个对象的一些独特属性,而只能是这些对象与其他对象共有的一些属性。因此,知觉(perception)总是一种阐释(interpretation),总是把某事物放到一个或多个对象类当中去。一个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全新类的一个事件,激发一个首次抵达大脑的脉冲,这个新事件就完全不能被感知。
6.37 因此,所有我们能感知的外部事件,只能是这些事件的这样的属性——这些事件作为某些类的成员所具有的属性,而这些类是由过去的“连接(linkages)”形成的。我们赋予经验到的对象的某些质,严格说来,根本不是那个对象的性质,而是我们神经系统对这些对象分类的一套关系,或者换句话说,我们知道关于世界的一切都是关于一些理论的性质(注:nature of theories,nature有性质、本性、自然态、种类多种意思,理论是指对具体事物的解释,在本书中,我们感到了某个事物,实际上在进行分类,不同的事物代表着不同的分类,因而,也代表着不同的理论,后文中,提到感知到的一个事实, 实际上体现了一个分类,就是一种理论,经验可以改变分类,也就是经验改变理论),而所有“经验”能够做的,只是改变这些理论。
6.38 这也意味着,我们对外部世界所感知的,从来既不是特定对象被认为客观拥有的所有属性,甚至也不是这些对象事实上在物理上的确具有的属性中的一部分,而总是仅仅某一些“侧面”(aspects),也就是,同其他类型的对象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我们赋予某些类的所有元素,而在这些类中我们把感知到的对象放在其中。这常常可能包含一些客观来说并不属于特定对象的关系,但是,我们把该对象当作某类的成员,是由于过去情境的一些偶然搭配(collocation)造成的。
6.39 在任何意义上,我们能够把所感知到的关于外部对象属性的知识,同外部对象的物理的或客观的属性进行对比,因而,所有感觉认知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抽象的”,它总是选择给定情境的某些特征或者方面。我们现在应该看到,假设存在一个不同于现象世界的物理世界,同时包含了这样的假设:物理世界具有我们不能直接感知的属性,乃至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属性。甚至是所谓的基本的感觉质,在这个意义上都是“抽象物”,因为它们取决于许多束关系,这些束的关系是我们已经学会的将之连接到某些物理上可能具有或不具有相同属性的刺激上。
6.40 我们已经一再强调,意识的直接材料实际上并不是由基本感觉以马赛克的方式建造起来的。我们直接把复合体(complexes)当作完形(格式塔)来感知(译注:只感知其整体外形、结构,而不感知其个别组成元素),并且,几乎没有疑问,我们经常只感知一些格式塔质(完全形态的质),而没有意识到“基本”的感觉(如一些颜色),而格式塔的质一度被假设是由这些基本感觉构造的。至少有可能的是,甚至在前意识的水平上,我们能够学着对外部情境的某些“抽象”特征以相似方式作出反应而不论在每一特定情况下格式塔是由什么不同元素构成的。
6.41 因此,意识的直接材料从下面两重意义上讲是抽象的:不仅它们从来都只能向我们传递感知对象的某些类的(generic)“属性”,而且,它们总是反映感知对象可能拥有的类的属性中的一部分属性。如果就当下知觉(current perception)来说,我们通常很少注意到当下知觉的局部的或不完整的特点,这可能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当经验呈现时,我们采取的立场是通过把注意力导向某些特定的特征,来补充当下知觉。
6.42 通过把注意力导向最初没有感知到的细节方面,来“填空”这些缺失的可能性,也构成了在当下感知和记忆图像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某些头脑印象异常清晰的(eidetic)人似乎能够回忆起栩栩如生的图像,来发掘图像中的一些细节,这些细节在当初体验的时候并没有注意),但是记忆图像并不一定总是比现场感知更抽象。如果一个感知情景经常只有某些抽象特征能够被记住,这可能是由于在第一次的时候只感知到了这些抽象特征。
6.43 因此,尽管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在感官知觉(sense perception)提供的“具体”图像和高级心理过程从具体图像抽取出来的“抽象物”之间作出任何清晰的差别,或者在由“感官”从固定的元素建构起来的一个独特情境的完整图像,和由“智力”从这幅被认为是未经任何抽象的图像中挑选出来的抽象特征之间,作出清晰的区分,但仍然存在一个真实的感觉,使我们在任何时刻都能够区分意识的直接才料,和这些直接材料在意识层次上所服从的、进一步再整理和再分类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