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自由秩序原理》第一部分 自由的价值 第四章 自由、理性和传统 第七节

《自由秩序原理》第一部分 自由的价值 第四章 自由、理性和传统 第七节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5-05-21
4
导读:第七节唯理主义者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最充分地见之于他们对所谓“迷信”(superstition)的种种看法。在18世纪和19世纪,人们同那些被证明为谬误的信念进行了不折不挠和毫不留情的斗争,对他们所做出
第七节
唯理主义者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最充分地见之于他们对所谓“迷信”(superstition)的种种看法。在18世纪和19世纪,人们同那些被证明为谬误的信念进行了不折不挠和毫不留情的斗争,对他们所做出的此一功绩,笔者不愿做任何低估。但是我们必须牢记,将迷信的观念扩大适用于所有未被证明为真的信念,同样缺乏根据,且往往会带来危害。我们不应当相信任何被证明为谬误的东西,并不意味着我们只应当相信那些被证明为真的东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任何想在社会中生活得好并有所成就的人,都必须接受许多为人们所共有的信念(common beliefs),尽管我们所持有的这些理由的价值可能与它们能够被证明为真并无多少关联。这些为人们所共有的信念可能立基于过去的某种经验,但并不是立基于任何人都可以给出证明的那种经验。当然,当一个科学家被要求接受其研究领域中的某个一般性判断时,他显然有权追问此一判断所赖以成立的证据。的确,有许多在过去表达人类积累下来的经验的信念,都在这种追问证据的过程中被证明为不可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业已能够达致这样一个阶段,即我们已经能够不再相信任何不具这类科学证据的信念的阶段。人类获得经验的方式,远远多于职业实验家或追求明确知识的人所能认识者。如果我们仅仅因为不知道那些试错过程演化出来的做事方式的根据,就不屑依凭这些方式行事,那么我们就会摧毁诸多成功做事方式的基础。我们行为的妥适性,未必就取决于我们已认识到了这种行为之所以妥适的原因。当然,这种认识是使我们行为妥适的一种方法,但绝不是唯一的法门。如果将信念世界(world of beliefs)中所有在价值上未能得到实证的信念予以否弃,那么这个信念世界就只能是一个无创见无活力的世界,其状况之恐怖很可能会不亚于生物世界的境况。 
虽说上述讨论可以适用于我们所有的价值,但是以上的讨论对于行为的道德规则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除开语言以外,这些道德规则可能是并非出于设计的发展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范例;尽管这些道德规则调整着我们的生活,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它们为什么能够调整我们的生活,也不清楚它们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因为我们并不知道遵守这些规则会对我们(作为个人和作为群体)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然而,唯理主义精神却始终反对遵循这类规则。唯理主义观坚持将笛卡尔的原则适用于道德规则;所谓笛卡尔的原则,就是“只要我们对任何一种观点哪怕还有一点理由去怀疑,我们就应当将它视作完全谬误而加以拒绝和否弃”。唯理主义者始终欲求的乃是经由审慎思考而建构一种综合的道德体系,一如伯克所描述的,在此一体系中,“所有道德义务的践履,以及社会基础的确立,依据的都是他们的理性能向每个个人所展示者和所证明者”。诚然,18世纪的唯理主义者曾明确地论证说,由于他们知道人性,所以他们“能够轻易地发现适合于人性的种种道德规则”。然而,他们并不理解他们所说的“人性”,在很大的程度上,乃是每一个个人通过语言和思考而习得的那些道德观念的产物。
图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知识产权辩论会
1234
内容 1917
粉丝 0
知识产权辩论会 1234
总阅读790
粉丝0
内容1.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