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自由秩序原理》第二部分 自由与法律 第九章 强制与国家 第七节

《自由秩序原理》第二部分 自由与法律 第九章 强制与国家 第七节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5-07-05
0
导读:第七节那些对其他人或国家所实施的强制进行限制的抽象且一般的规则(abstract and general rules),乃是经由长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关于这些规则的特性,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进行探讨。在这

第七节

那些对其他人或国家所实施的强制进行限制的抽象且一般的规则(abstract and general rules),乃是经由长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关于这些规则的特性,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进行探讨。在这里,我们将只对下述问题做一般性的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威胁使用强制(threat of coercion)这种手段,亦即国家据以阻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施以强制的唯一手段,其本身具有的大多数会导致损害并引致反抗的特性是以何种方法被扼制住的。

国家威胁使用的强制,如果仅指向那些众所周知的而且因此可以为任何人(有可能成为强制的对象的人)加以避免的境况,那么它的影响就与那些实在且无可避免的强制(unavoidable coercion)的影响有着巨大的区别。一个自由的社会所必须威胁使用的强制,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种可避免的类型(avoidable coercion)。自由社会所实施的大多数规则,尤其是私法(private law)规则,并不强制私人(区别于国家公务人员,servants of state)采取特定的行动。法律制裁的目的,也只在于阻止一个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促使他履行他自愿承担的义务。

由于这类抽象且一般的规则所具有的特性,使我能够预先知道我的行为的后果,因此,如果我将自己置于一特定境况之中,我将会受到强制,而如果我能够避免将自己置于这样一种境况之中,我就永远不会受到强制。众所周知,规定强制的种种规则并不指向特定的个人,而是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处于相同境况中的人;仅就这一点而言,这些规则充其量也只类似于任何会影响个人计划的自然障碍。由于国家法律先行告知了人们为此行为或为彼行为的后果,所以这些法律对他们而言,其重要性与自然规律(laws of nature)相同;人们能够像运用他们在自然规律方面的知识那样来运用他们关于国家法律规定的知识,以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知识产权辩论会
1234
内容 1917
粉丝 0
知识产权辩论会 1234
总阅读7
粉丝0
内容1.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