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统计
统计,是关于没有规律可言之现象,一个数目方面的经验描述。如果现象的发生顺序呈现一定的规律,那么,要描述相关经验,便不需要统计。例如,生命统计的用意,并不是要确认“凡是人皆难免一死”的事实,而是要对人的寿命——一个大小不一的数目——提供一些情报。因此,统计是一个特别供历史学者使用的方法。
在相关现象遵守一定规律的领域,统计除了显示“所有的案例,在A发生后,都跟着发生P,从未有某一不同于P的事物跟着发生的案例”,不可能显示其他不同的经验。如果统计显示,在百分之X的案例中,A 发生后,跟着发生P,但在其余的案例中,A发生后,则跟着发生Q,那么,我们就必须假定,将来更为完美的知识,一定会把A拆解为两个因素B和C,让P总是跟在B之后发生,而Q则总是跟在C之后发生。
统计是历史研究的一个资料来源。在人的行为方面,有一些事件或现象的特征,可以用一些数目来描述。例如,某一学说对人心的影响,无法以任何数值来表达。它的影响“份量”,只能以历史学家专门使用的“了解”方法来探查或确定。但,在以战争、革命和暗杀为手段来安排社会情况,使其符合某个学说理想的奋斗过程中,究竟有多少人丢掉性命?如果所需的史实文件全部就绪,便可以精确断定出一个数目。
统计所提供的数目资料,指涉历史事实,也就是,指涉过去某段时间,在某个地方的某一群人身上所发生的一些事件。统计指涉过去,不指涉未来。像任何其他过去的经验那样,统计有时候对于计划未来很有用处,但统计并不会提供任何对未来直接有效的讯息。
没有所谓“统计法则”这种东西。人们之所以采用统计方法处理问题,恰恰就因为他们没办法在事件的连结与发生顺序中找到任何规律。最著名的统计成就,死亡率统计表,所显示的,并不是稳定的,而是逐渐改变的人口死亡率。在历史过程中,即使自然环境没出现任何变动,但,因为许多对人的平均寿命有影响的因素,例如:暴力、日常饮食习惯、医疗和卫生措施、食物供应等等,是人行为的结果(而活着的人,又不断的行为,而行为又意味着改变),所以,人的平均寿命当然因时而异。
“统计法则”这个概念,源自某些撰述者,在研究人的行为时,不知道为什么一些统计资料仅仅缓慢的变动,从而在盲目的情绪激动下,轻率的将缓慢变动视同没有变动。于是,他们自以为在人的行为方面发现了一些规律或法则;但,对于这些规律或法则,不管是他们自己,或是其他任何人,都不知道怎么解释,也就是,都不知其所以然,除了假定——这里必须强调,这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假定——统计已经证实了这些规律或法则。物理学家如今使用的“统计法则”一词,是从前述那些撰述者不可靠的哲学中借来的,但给了它一个和它在人的行为领域中原先的意思不同的涵义。这些物理学家和未来世代的物理学家赋予这个名词什么意思,以及统计对实验科学的研究和应用究竟能有什么用处,不在本书所要讨论的范围。
自然科学的范围,是人心能够在其中发现事物间固定关系的领域。人的行为科学的范围,特征在于:除了行为学所处理的那些关系,没有固定的关系。在自然科学中,有(自然)法则(或定律)和测量。在人的行为科学中,没有测量,而且——除了行为学所处理的部分——没有法则(或定律);只有包括统计在内的历史。


